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不能以公众狂欢式杀人
为何会出现公众狂欢?出现公众狂欢是否表明某件事极不符合或者极合民情民意?法律是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是不是应当符合绝大多数人的意愿?云南男子李昌奎强奸杀人,一审获死刑,二审改判获死缓。对此,云南高院副院长田成有称社会需要更理智一些,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他表示,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此话一出,某网站的民意投票显示,97.61%的网民要求判处李昌奎死刑,1.39%的网民支持云南省高院判处死缓,1%的网友认为不好说。
很显然,对于这样的民意表达,云南高院认为是一种狂欢,认为是一种不理智,认为是对法律的玷污。究竟是谁在对法律的玷污?恐怕人人心中都有一个自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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