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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标题】:“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法理学说是“接触说”


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法学研究生班学历,获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咨询热线:13978367806
  《企业法律顾问》杂志对宋正发律师的专题文章报道:《执着成就辉煌》
博文发布人:szf2008发布时间:2011/7/15 8:28:28  

“戴避孕套不算强奸”法理学说是“接触说”

  最近新闻报道,贵州毕节有位26岁的初中女老师周琴(化名)疑酒醉后被当地国土资源管理所所长王忠贵强奸。周琴向当地派出所报案,阿市乡派出所教导员钟显聪曾表示:“戴避孕套不算强奸”,不予立案侦查处理,劝其私了。事件经媒体广泛报道后,7月13日,王忠贵还是因涉嫌强奸被逮捕。听了这则新闻,觉得派出所教导员法学水平高,对于认定强奸罪的法理精通,其依据就是“接触说”,“接触说”认为要构成强奸罪就必须要有性器官的接触,本案由于避孕套的阻隔而导致双方性器官未造成直接的解触,故认为不构成强奸罪,看来这位教导员可以来我们法学院当刑法学教授了。基层干部有如此法学水平,也是可喜可贺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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