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针对各地税务部门对最新婚姻法司法解释,提出房产证加名交税的做法,2011年8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房屋、土地权属由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契税政策的通知》,通知显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房屋、土地权属原归夫妻一方所有,变更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免征契税,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