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如何处理
房产证与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应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七条规定:“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房产证即为登记机关颁发给权利人的证明其享有不动产所有权的“不动产权属证书”,而不动产登记簿则是登记机关对不动产权属和内容进行登记的载体,二者原则上应一致。但当二者不一致时,应当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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