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桥东头自由路挨七星交警开罚单了
今天又得了一张罚单,唉,真是防不胜防呀,稍不留神就会得罚单,现在的电子眼真是太多了,一出门就在交警的监控之下。这次罚单真是太冤了,当前是在解放桥东头的十字路口,当时因为发生了电动自行车与五菱面包车相撞的交通事故,我只好跟着前面的车从另一条车道借道通行,结果给拍照了,罚100块钱还是小事,要扣3分就很头疼。
下面是罚单的信息:
违法类别:电子监控通知书,编号:4503448970060651,违法地点:自由路,违法时间:2011-05-25 11:05 ,违法行为: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发现机关:桂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七星大队,网上缴款:需缴纳金额: 100.00元,加处罚款:0,违法记分: 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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