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8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博文标题】:长春盗车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刑


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法学研究生班学历,获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咨询热线:13978367806
  《企业法律顾问》杂志对宋正发律师的专题文章报道:《执着成就辉煌》
博文发布人:szf2008发布时间:2013/5/28 14:58:17  

长春盗车杀人案一审被判处死刑

  5月27日上午,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被告人周喜军故意杀人、盗窃案,并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17098.5元。宣判后,周喜军提出上诉。   经审理查明,2013年3月2日7时许,被告人周喜军要去应聘单位面试,在等候班车时,他去附近的“为家”超市买水,发现超市主人几次到停放在门口的银灰色丰田RAV4越野轿车((((吉AMM102)内,得知车内有两个月大的婴儿,并观察到车没熄火且未上锁,遂产生盗车之念。   3月4日6时40分,周喜军再次来到“为家”超市门前,发现该车未熄火停放原处。   7时许,周喜军乘超市主人忙于卖货之机,将车盗走。上车后,周喜军发现有婴儿在后排座上,仍驾车驶往公主岭市怀德镇方向。为防止被发现,他将车牌掰下,轮毂上的红布条解下置于车内。行驶中,车上婴儿啼哭,周喜军遂停车用手掐住婴儿颈部致其昏迷。后婴儿苏醒再次啼哭,周喜军用从轮毂上解下的红布条勒婴儿颈部,直至婴儿死亡。   8时20分左右,周喜军将婴儿埋于积雪中,后将车内女式挎包、婴儿衣物等抛至路旁沟内。   9时许,周喜军将所盗车辆存放于永发乡营城子村委会西侧一养殖场院内,后搭乘一路经此处的面包车到永发乡,将车辆的前、后牌照弃至苍龙村生态公厕便池内。   9时30分,周喜军乘出租车到怀德镇其大姐家,提出自己有辆车想存放在此,未获应允。周喜军恐被发现,12时许返回埋尸地点和丢弃物品地点,重新掩埋。周喜军为逃避抓捕,找长春市一旅店欲租住一个月,并交了押金,后反悔离开。   周喜军回家后,从家人及网络得知公安机关在本省和邻省进行全力抓捕,也知道社会公众在自发寻找被盗车辆及婴儿,在无处可逃的情况下,于3月5日16时40分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