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众斗殴转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刑事辩护
在兴安法院有一个因为聚众斗殴而转化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事辩护案件,我一直在想一个问题:这个转化是整个案件的所有被告人都转化,还是致人死亡一方的所有被告人转化,还是仅仅只是实施致人死亡行为的被告人转化?对这个问题的认识将影响到定罪,进而影响到量刑,我们都知道,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一般都是在十年以上直至死刑立即执行,而聚众斗殴罪最严重的也仅仅是十年以下。对于这个案子,一考虑起来就让我失眠,失眠了好几个晚上了,现在已经整理出了一个比较好的辩护思路。现在已经听到窗户外清扫马路的城市美容师们的声音了,估计很快就要天亮了,我还是强迫自己去睡一会吧,天亮还得去兴安看守所会见呢。拜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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