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的,对于正在行凶。。。,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如何定性“正在”,是伤害已经开始?还是尚未开始,正在威胁恐吓,准备实施伤害行为?或。。。 对于“正在进行”,宋正发律师个人认为,应当是指不法侵害正处于已经开始着手并且尚未结束。也就是应以着手实施为开始,并且眼前呈现的状态是不法侵害的现实威胁已十分明显,不实行正当防卫就会立即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