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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文标题】:强奸罪不成立申请国家赔偿精神损害300万


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法学研究生班学历,获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咨询热线:13978367806
  《企业法律顾问》杂志对宋正发律师的专题文章报道:《执着成就辉煌》
博文发布人:szf2008发布时间:2011/6/3 15:36:01  

强奸罪不成立申请国家赔偿精神损害300万

  曾轰动全国的甘肃武威市文化馆干部“强奸女演员”一案当事人裴树唐,日前向武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国家赔偿,索赔370多万元,内含30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 裴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要求为: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需文告见报),并赔偿300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1986年8月5日,甘肃省武威市(今凉州区)文化馆文艺辅导干部裴树唐为业余歌手刘某纠正唱腔,8天后突然被告“强奸”,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裴树唐有期徒刑7年。裴始终拒绝认罪,一直向省高院、省检察院等机关申诉,并拒绝减刑自证清白。服刑期满后,仍不间断提出申诉。后刘某因不堪良心责备向他写信忏悔,承认“强奸”系他人威逼诬告。这个案子明显是事情不清,证据不足,还作出有罪判决,实在是不像话,对于主办法官一定要深究其责任,涉嫌枉法裁判的一定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司法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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