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户存两千五银行记两万五涉嫌不当得利
扬州一市民去银行存钱,银行工作人员说对方存了2500元,自己粗心错存成25000元,发放了25000元的银行卡,发现错误后根据有关规定扣除了22500元。而储户却坚称自己就是存了25000元,要求银行将22500元“补上”。警方介入后根据监控录像确定,储户存了2500元。因银行方扣钱在程序上尚需储户签字,该储户认为银行方面存在过失,拒绝签字。目前,警方正在协调此事。在这个案件中银行擅自从储户账户上扣除22500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也是没有合同依据的,储户去法院告银行,银行必输无疑,银行要想退回该22500元,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只能通过诉讼,凭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才可以从储户账上扣除该款项。向法院起诉的案由可以是不当得利,请求返还。拒不返还,是否涉嫌侵占罪?宋正发律师认为,拒不返还也仅仅是经济纠纷,并不构成刑事犯罪,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解决。理由是造成该错误并不是储户的过错,是银行工作人员的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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