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9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博文标题】:亲生儿子被拐16年为何只得赔偿28元


博主介绍

宋正发律师

  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专职刑事辩护律师,法学研究生班学历,获工学和法学双学士学位。
  咨询热线:13978367806
  《企业法律顾问》杂志对宋正发律师的专题文章报道:《执着成就辉煌》
博文发布人:szf2008发布时间:2011/6/4 7:14:12  

亲生儿子被拐16年为何只得赔偿28元

  当年,年仅6岁的甘林被人贩子辗转拐卖,约16年后,通过“宝贝回家”网站及网友的帮助,他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去年底,人贩子邱文龙落网并被判刑6年,甘林的亲生父亲甘正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粉红色衣服的损失。6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邱文龙赔偿甘正洪一家经济损失28元。法院为何不支持被害人及家属的精神损失呢,难道被拐之后他们精神上没有遭受痛苦,非也,主要是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那他的父母去寻找被拐儿童所花的费用是否会判决赔偿呢,也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理由就是它不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法院是判不赔的。至于那件衣服,宋正发律师认为,法院也是可以判决不赔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将该衣服损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人没有证据其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本案中,是因为被告人同意赔偿该衣服款28元,法院才得以支持。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