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儿子被拐16年为何只得赔偿28元
当年,年仅6岁的甘林被人贩子辗转拐卖,约16年后,通过“宝贝回家”网站及网友的帮助,他得以与亲生父母团聚。去年底,人贩子邱文龙落网并被判刑6年,甘林的亲生父亲甘正洪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赔偿,索赔17万元精神损失和28元粉红色衣服的损失。6月2日,广州市海珠区法院作出一审宣判:被告邱文龙赔偿甘正洪一家经济损失28元。法院为何不支持被害人及家属的精神损失呢,难道被拐之后他们精神上没有遭受痛苦,非也,主要是我国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不判决精神损害赔偿。那他的父母去寻找被拐儿童所花的费用是否会判决赔偿呢,也是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的,理由就是它不是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直接损失而是间接损失,对于间接损失法院是判不赔的。至于那件衣服,宋正发律师认为,法院也是可以判决不赔的,理由是证据不足,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在实施犯罪行为时将该衣服损害,谁主张谁举证,原告人没有证据其主张就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在本案中,是因为被告人同意赔偿该衣服款28元,法院才得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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