静安法官冻结股票待价而售顺利执行案件
据报道,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执行一起案件时,冻结了被告账户内的2万多股股票。但冻结的当时恰逢股市一落千丈,即使将其全抛售了也不足以抵偿被执行款。法官沈国敏于是就仔细研究该股票后认为,该股票有较大上升潜力,决定暂不抛售。果然,数日后,该股逆势而上,迎来了涨停板。股票抛了,案件顺利执行了,这个看似完美的结局却引来非议。我个人认为擅自这样做确实是有些不妥,最好是在做这个事之前,和执行申请人和被执行申请人协商,取得他们的一致同意后再这么做,最起码也要取得被申请人的同意,可能会问题少的多。股市变幻莫测,万一结果不是这样两全其美怎么办?还有,法官擅自这么做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有时候法官的出发点是好的,但做法不一定合法,希望三思而行,桂林律师宋正发祝沈法官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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