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如何来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
咨询内容:
律师您好!
我和我先生于2012年5月16日办理结婚手续,我现已经怀孕两个月,现在我先生单方面对我实施家庭冷暴力,对我和孩子的不闻不问,不负担任何生活费用,整天在外面花天酒地,他希望用这样的手段迫使我主动离婚,他可以推卸离婚责任,我该怎么办?如果我提出离婚,是不是就不能要求他赔偿或则说我不能提出要求他承担任何经济责任?
在我名下有两套房产,系我2011年购买,付首付后按揭,结婚后他并没有把他的收入用作家用,所有家庭开支都是我一个人负担,我该如何保障自己房产的权利。
在我名下有一辆东风本田的思域轿车,系我丈夫与2012年初购买,当时由于车款没有付清,车子并没有归我丈夫名下,由于当时我丈夫认识我以后,向我借钱付清车款,所以车子与2012年6月归我名下,我想了解我是否有这辆车子的权利,部分还是全部?如果离婚,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分割财产。
宋正发律师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来看,如果你想离婚,对于赔偿问题或者离婚责任问题,我国婚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定,一方有过错,并导致或造成离婚的,则要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物质赔偿和精神赔偿)。问题是如何来收集证据证明对方有过错,目前很难取证。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问题,只要是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仍然属于个人财产,不得分割。在婚前存续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各分得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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