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 与 的 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 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出庭作证(附证人名单),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签名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证人名单 注:1、在举证期间届满十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2、应写清证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家庭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电话等)。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贵院受理的李××与王××民间借贷合同纠纷一案,为查明案件事实,作为李××的诉讼代理人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宋正发,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申请证人薛××和汪××出庭作证(后附证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请予准许。 此致
申请人: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宋正发 二○○八年七月三日
附:证人名单 薛××,性别:男,年龄:38,民族:汉,工作单位:桂林××制药有限公司,联系电话:1397832**** 汪××,性别:女,年龄:26,民族:汉,工作单位:桂林××建筑安装工程公司,联系电话:1567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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