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申请人:张××,男,1956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工人,住桂林市七星区××小区××路42号。
被申请人:王××,男,1970年5月12日出生,汉族,住桂林市秀峰区××路7-5-1室。
请求事项●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2
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车牌号码为桂C-×××××的小汽车。
事实和理由●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2
被申请人拖欠申请人的借款12万人民币于2008年5月25日到期,申请人多次催收但都遭到被申请人的拒绝。今日申请人得知被申请人拥有车牌号码为桂C-×××××的小汽车,还得知被申请人在桂林生活网二手市场寻找买家转让该车。现在要是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该车一旦转让将会使申请人的债权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为了维护申请人的权利,为了防止被申请人将财产转移以逃避债务,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第×××条的规定,向贵院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希贵院能予以核准,申请人愿提供担保。
此致●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2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签名)
2008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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