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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发表日期:2008年9月23日    本文共浏览10965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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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思考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3

内容摘要】公安部要求公安民警的工作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针,努力践行“执法为民”,树立“执法为民”的工作指导思想,把握执法为民的本质涵义,明确其历史渊源,要求公安民警在工作中实践执法为民思想。新时期对公安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公安机关只有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才能更好地实践执法为民思想。

关键词】公安民警、执法为民、依法办事

 

前言】公安部提出以“立警为公,执法为民”为指导思想的执法观念,是公安部在新世纪阶段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和切入点,也是公安部审时度势,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大发展的时代里,为了使公安队伍能完成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任务而采取的极为及时和正确的举措。执法为民是公安机关立警的根基,执法的准则,力量的源泉,也是全部公安执法工作和队伍建设的生命线。因此,我们很有必要来探讨关于公安民警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问题。

一、 执法为民思想的涵义

执法为民,就是按照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本质要求,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各项政法工作中切实做到以人为本、执法公正、一心为民。具体针对公安民警来说就是牢记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人民掌好执法权,用好执法权,在执法过程中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我国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工具,是担负着治安行政管理和刑事侦察职责的行政机关,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次序的国家强制力量。公安机关的性质就决定了公安民警必须执法为民。公安民警要做到立足本职实践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就直接表现为执法为民。

二、执法为民思想的历史渊源

纵观中国历史,民本思想的演进和传承在中国历史上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我们可从儒家创始人孔子看起,他提出的“仁”政便体现了民本思想,到孟子时就有了较为完善的民本思想体系,他认为“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主张“爱民”、“富民”、“与民同乐”。另一位思想家主张民贵君轻,他将民君关系比做舟与水的关系:“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则载舟,水则覆舟。”

民本思想在唐太宗贞观年间发展到高峰,唐太宗李世民亲眼看到了隋末农民起义的强大力量,他吸取了历史的经验教训,采取了一系列重民亲民政策,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治国安民思想,主要包括民本思想,纳谏思想和任贤思想三大部分,其中以民本思想为核心。因此唐太宗运用民本思想于治国安民实践中,出现了“贞观之治”的繁荣局面,取得了中国封建社会空前绝后的社会效果。

清朝末年,民主革命先行者孙中山先生将古老的民本思想进行了创造性的阐发,提出“民族,民权,民生”的三民主义。他认为人民是国家的主人,国家有关考虑人民的利益,为人民谋幸福,这样才能赢得民心,得到人民的支持。孙中山先生的三民主义突出一个“民”字,他一生致力于国民革命,为中华民族的解放事业和追求人民当家作主的新社会贡献了毕生精力。

以毛泽东同志为核心的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在建党和实现党的领导的过程中,始终认为:“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创造世界历史的动力”,把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和密切联系群众作为党的根本宗旨。

在我国改革开放初期,以邓小平同志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继承和发展了毛泽东同志关于人民群众是历史创造者的唯物史观,坚持人民本位思想,他察民情、顺民意,叮嘱全党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和群众路线,要把人民群众拥护不拥护、赞成不赞成、高兴不高兴和答应不答应作为思考问题、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国家贫瘠,人民贫困,他忧心如焚:“国家这么大,这么穷,不努力发展生产,怎么过日子?我们人民生活如此困难,怎么体现社会主义的优越性。”改革开放谋发展,富民强国得人心!我们党在领导全国人民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过程中,尊重人民的意愿,反映人民的心声,关心人民的疾苦,充分调动和激发广大人民劳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我国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伟大成就。

 因此作为公安民警传承和发扬执法为民便是传承和发扬中国数千年民本思想和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集中表现。所以,执法为民应当成为公安干警的工作指导思想。

三、公安民警如何在工作中实践执法为民思想

第一、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公安民警必须以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从辩证角度看,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正处在难得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也处在人民内部矛盾凸显、刑事犯罪高发的时期。人民内部矛盾以及由此引发的一些各类群体性事件,已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尽快提高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妥善调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利益纠纷,成为公安机关日益迫切的一项任务。随着人民群众民主法治意识的不断提高,通过公安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需求日益增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能力和水平也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明显增强,国际地位明显提高,人民生活明显改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我国社会各阶层的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在我国经济充满生机活力的同时,市场经济利益法则也影响着人们的人生观、价值观。在这种情况下,公安队伍难免受到影响。公安干警思想上的任何偏差和动摇,都可能使执法目标和方向发生错误,手中的执法权力都可能被错用和扭曲,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

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坚持不懈地狠抓队伍建设,公安队伍的总体素质不断提高,公安干警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也应当看到,公安队伍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这些问题的存在,往往与一些干警执法理念出现偏差有直接关系。应对新挑战、适应要求,需要用科学、先进、正确的法治理念武装干警头脑。

胡锦涛同志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理论研讨会上的讲活中指出:“相信谁,依靠谁,为了谁,是否始终站在最广大人民的立场上,是区分唯物史观和唯心史观的分水岭,也是判断马克思主义政党的试金石。人民是我们的力量源泉,人民的利益必须放在首位。警察是一名执法者。怎样执法?为谁执法?我想这是每名民警首先要明白的问题,民警只有明白自己是干什么的,才能真正体现出“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思想的本质涵义。所以,公安民警迅速兴起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新高潮,既是当务之急,也是我们把人民的利益做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的长期的政治任务。

为了顺应新时代的发展,我们广大公安民警更应清楚的认识到,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就要坚持执法为民。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要确立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来自于人民的理念,把实现、维护和发展广大人民群众最根本的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保证把“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落到实处。

第二、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必须要落实到每位公安民警的思想和行动中去。

执法为民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本质要求,是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执政理念对政法工作的必然要求,是“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原则在公安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公安工作始终保持正确政治方向的思想保证。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依靠人民”,要在公安工作中坚持走群众工作路线。走群众路线是做好政法工作、实现为人民服务宗旨的重要途径和保证。没有人民群众的支持,公安工作就会成为无源之水,无本之木。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坚持走群众路线,就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了解人民群众的疾苦;要通过各种形式、采用各种手段,了解人民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要求和愿望,使公安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措施符合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而有效解决人民群众面临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采取有效措施,克服官僚主义和衙门作风,正确处理好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的关系,努力赢得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密切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树立公安机关及广大干警在人民群众中的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就要坚持“一切为了人民”,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维护和保障人民群众利益是执法为民的核心,公安工作要实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要立足自身职能、结合各地实际,时时处处为人民群众着想,时时刻刻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要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治安问题,及时高效地打击违法犯罪,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民主权利,维护稳定;要妥善处理好涉及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纠纷,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促进社会和谐;要为人民用好权、执好法,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解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问题,作为政法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所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不能停在口号和一般要求上,要“言必行,行必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和思想作风,坚决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群众利益无小事,凡事涉及群切身利益和实际困难的事情,再小人民警察也要竭尽全力去办,坚持一切为了人民群众,一切从自身做起,理论联系实际,结合当前开展的“贯彻十六大,全面建小康,公安怎么办”大讨论活动,进一步找准公安机关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结合点,切入点、着力点。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忧患意识,群众意识,法治意识。进一步明确新世纪新阶段,公安机关担负的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和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

总之,我们公安干警要在坚持依法办事的同时,坚决以执政为民的中心,依靠人民群众,把维护人民利益作为公安工作的根本宗旨。

第三、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公安民警必须要善于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

“老百姓”是我们的衣食父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真心实意对人民负责的精神就是要我们做到心里装着群众,凡事想着群众,工作依靠群众,一切为了群众,要善于关心群众的疾苦,体察群众情绪,努力运用说服教育,示范引导和提供服务等方法做群众工作。

“冷、横、硬、推”“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不良作风和官老爷态度,不仅伤了群众的心,更为严重的是伤害了群众的一片真感情。疏远了警民关系,我们的工作出就成了无本之木,无源之水。就会给科学决策带来被动,甚至做出错误决断。所以公安民警要善于带着感情做群众工作,学会做群众工作,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到最困难的地方去,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同群众一道,努力排忧解难,化解矛盾,打开工作新局面。

公安民警要善于走群众路线,学会做群众工作,特别是要学会做群体性事件等特殊状态下的群众工作。广大公安民警应当向任长霞、王书田、宋鱼水、曹发桂等同志学习,学习他们深入群众、服务群众、与群众打成一片的作风,学习他们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学会做群众工作的方法和本领,也许没有一本现成和统一的教科书,但这是全体公安民警,尤其是年轻公安民警的一门必修课。

第四、实践执法为民思想,公安民警必须要做到诚信。

诚信是个人的立身之本,民族的存亡之根。诚信对于一个人很重要,对于一个国家则更为重要。一个不讲诚信的个人是社会的危险品,而一个不讲诚信的民族是莫大的悲哀,而我们公安民警是人民群众的公仆,要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来作为自己的处事信条,所以对于我们公安民警来说,诚信执法是我们的必备素质,它关系着我们公安民警在社会中的价值的体现和对人民群众的一种责任。

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公安民警的职责所在,坚持执法为民必须努力实践,以亲民利民的实际行动取信于民。这就需要我们建设诚信公安,不仅包括在警务活动中对公众承诺的践行,讲信用,守承诺。也包括警察组织尊重公众的知情权,除特殊情况外,如实地将客观真实的治安形势、刑事犯罪形势告诉公众。只有为人民做实事,做好事,才能得到人民群众的衷心拥护和支持,社会才得以和谐。

四、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是进一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途径

在新的世纪里,面对新的挑战,通过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素质,尽快使公安工作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建成高素质公安队伍,更加充分实践执法为民的思想。提高基层公安民警的综合素质是进一步实践执法为民思想的重要途径。

1、要加强党的宗旨教育

深入持久地开展党的宗旨教育,使全体民警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开展和加强“三项教育”,永远保持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政治本色。要把“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作为每个基层公安民警的座右铭,深刻体会其精神实质。解决为谁执法为民的问题,是每一个公安民警正确对待自己手中权利,忠于法律的思想基础,是努力把公安队伍建设成为一支政治可靠、业务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有坚强战斗力的党和人民充分信赖的执法队伍的有力保证。

2、明确树立执法目标

在执法过程中,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严肃执法、文明执法,另一方面,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各项执法责任制,切实加强执法规范建设,让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成为长期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好事的一种制度。这是开展执法为民工作的基础,要在制度上明确执法机关各部门的职责,强化落实各种形式的执法监督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保证执法机关的权力得以正常行使,落实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执法责任追究。通过有效监督保证执法权力不被滥用,通过制度保障,用制度创新建立执法工作良性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3、加强业务学习,增强执法素质

 要执法为民,文明司法。公安民警应对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要融会贯通,运用自如。对执法要求和执法程序要熟练掌握,要加强业务培训,提高每个基层公安民警的法律素质,把公安队伍造就成懂政策、懂法律、懂业务的高水平执法队伍。除了执法机关转变工作作风,更重要的是在执法人员队伍的意识中树立现代法治观念,倡导一种严谨细致、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要在执法过程中端正执法作风,牢固树立群众观念。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案,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提高执法的能力和水平。

4、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

树立形象必须从严治警,才能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这就要有严格的制度保障。因此要有严格的规章制度,有严格的责任制,有过错追究制度。这对于减少和消除执法不严是十分重要的。要加强反腐败斗争,使公安民警能为警廉洁,秉公执法。真正的做到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在广大人民群众中继续深入持久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要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等新闻媒体特别是发挥《今日说法》等知名法制类电视栏目的品牌效应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帮助广大公众树立起积极协助公安民警维护社会治安的意识营造一个良好的执法环境。同时,要使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观念增强,还要依靠民警自身在执法过程中群众的宣传和教育。

5、加强警务保障

一个好的执法环境有利于我们公安民警的执法工作,所以要改善执法环境,要进一步加强党政领导的法制观念,取得他们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不要让民警去干超越职权范围的事;并要加强普法教育,让法制观念深入人心,让人民群众知法守法,支持和监督公安民警依法办事。这样公安民警工作才会建立在可靠的群众基础之上,为基层公安民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供有力的保障。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3 

结束语崛起的社会,崛起的中国,就要求有一群高素质的公安民警,有一群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民警,我们公安民警就是国家的形象,也是国家的保障,只有我们做到了执法为民,才会得到人民的拥戴,才会得到人民的尊敬。我们要永远牢记我们是人民的警察,我们的宗旨是执法为民,为民执法。从警为民,做老百姓的贴心人;执法为民,做人民利益的忠诚卫士;服务为民,做人民的忠实公仆。人民警察必将成为新的历史时期执法为民重要思想的忠实践行者。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3 

参考文献:

1.《公安民警执法为民教育读本》,群众出版社

2. 陈家逊:《落实“执法为民”推动国际纵深接轨》,《公安研究》2004年第7期

3. 张波、王兴华:《依法执政与执法为民》,《公安研究》2004年第12期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23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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