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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原因分析
  发表日期:2008年9月30日    本文共浏览6110 次      作者:李玉蓉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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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犯罪原因分析

 

李玉蓉

 ● 桂林律师网 ★ 宋正发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30

摘要:我国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来,犯罪活动日益变得复杂化和多样化。这不仅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殊性质有关,而且与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变化多端的社会因素密切相关。此外,人性的弱点对犯罪活动的产生有着不可忽视的影响。研究这些因素在犯罪活动过程中的影响,有助于为刑事立法提供相应的理论依据。

关键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犯罪原因 社会因素 

 

改革开放以来,逐步形成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既不同于建国以来一直实行的计划经济,也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开放性的市场经济。这种具有特殊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立法滞后的情况下,使得犯罪的原因具有复杂化和多样化的特点。对这些原因的研究与探讨无疑对我们顺利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犯罪的原因之一:市场经济本身的特性● 桂林律师网 ★ 宋正发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30

在生产资料所有制、生产目的等原则问题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根本的区别。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既然同属于市场经济,那么两者在自然属性上就必定有许多共同点,比如说:竞争性、盈利性、市场性、自主性、开放性等。这种具有双重属性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具有两种截然不同的作用:①充分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创造性(包括个体私营、国营等等),促进生产高度发展,这是积极的方面;②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特别是市场经济强调主体的经济独立性和生产经营活动的开放性和私人性,市场经济不象计划经济那样完全由国家和政府管理和控制,生产者和经营者在生产、经营上的独立性更大,在追求利润目标情况下,必然会产生种种的弊端。因此需要健全的法制来对其进行规范和约束。具体而言,市场经济如下几个特性影响着犯罪的产生:

1、市场经济的自主性为犯罪人提供了犯罪的“权力”。市场经济是商品生产者、经营者具有自主性的经济,他们在人力、财力、物力等方面具有完全自主权。根据这一规律,我国政府始终坚持放权松绑的方针,不断扩大企业的经营,生产自主权。于是,一部份企业的负责人,生产资料管理部门的主管人,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开后门”、“人情条”,造成国有资产浪费和流失。

2、市场经济的市场性为犯罪者提供了犯罪条件。在市场中,各种商品的生产、分配、交换和流通为投机倒把、偷税、漏税、走私等不法现象的产生提供了条件。商人为获取最大利润,可能会采取种种非法的手段,这就导致了经济违法犯罪现象的出现。

3、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直接引发犯罪。竞争是一种优胜劣汰的作用机制,胜利者可以求得更大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失败者则要破产或倒闭。竞争者要加强竞争实力有以下三种途径:a.加大企业管理力度,使得生产力和生产资料达到最佳的比例;.努力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加大资金投入,不断开发研制出更新、更好的产品;.犯罪。前两条路是正当合法的,但投入大,见效慢和无法取得暴利;第三条路代价小,见效快且能在最短的时间内获得最大利润。有些生产经营者为了钱可以以别人的健康或者生命为代价,最突出的就是1997年山西假酒案。  市场经济的竞争性最大限度地刺激了生产者、经营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从而推动了科学技术和生产力不断高速发展,造成上层建筑与经济基础的不相适应,导致了经济秩序的非正常化和非法律化,各种经济犯罪也就相伴而生。● 桂林律师网 ★ 宋正发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30

 

犯罪原因之二:社会因素的发展变化使得犯罪进一步社会化、复杂化

建国后已绝迹的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社会可恶现象重新出现,法人犯罪明显增加,绑架人质、劫车、劫机等所谓“港台”的严重暴力活动也开始发生。大量事实表明,在当前改革开放、搞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背景下,直接影响犯罪的社会因素如下:

1、所有制结构的多元化和企业的改制,不可避免地触及人们的各种利益,从而导致社会矛盾的激化和民间纠纷的增多,在一些地区发生的重大杀人、伤害案件中,因干群关系、劳动分配、福利待遇、土地水利等矛盾激化引起的占70%以上,少数人利用部分群众对物价、工资、劳动制度等敏感问题的不满情绪,煽动闹事制造事端,进行破坏和捣乱。

2、市场经济的大发展使人口、物资、现金的流量越来越大,频率越来越高,犯罪分子可利用的机会增加,大量商品、巨额现金滞留在个人手中,大批高档日用品进入居民家庭,又使得盗窃、诈骗等图财犯罪的活动增加。

3、社会的大变革,使传统的价值观、道德观、思维方式、生活方式受到冲击,人际关系出现许多不平衡,加之思想政治工作相对薄弱,青少年犯罪尤为突出,在“一切以自我为中心”的思想主导下青少年犯罪者占绝大多数且有低龄化的发展趋势。

4、第三产业的兴起,城乡集市贸易迅速发展,管理工作跟不上,使得犯罪分子有了新的活动空间。他们经常在舞厅、酒吧、卡拉OK厅、音乐茶座、宾馆、个体客栈活动,于是这些地方就成了非法交易、卖淫、嫖娼、赌博、销赃的地点和场所。

5、在对外开放,对内搞活的政策作用下,社会主义市场与国际市场逐步接轨,一些消极的东西随之进来,加上西方对华政策的一些反动宣传和色情文化的渗透,形成了诱发犯罪的外部社会因素。有些人政治思想不稳定,在“个性解放”、腐朽生活方式的侵蚀和淫秽物品的传播散发下,性犯罪明显增多,青少年存在低级落后的“享乐观”,亡命称霸的“英雄观”,哥们义气的“友谊观”,这些都不利于社会主义的稳定和发展。

综上所述,犯罪不是一种孤立的社会现象,它与整个社会环境密切相关,并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不断变化,犯罪带有历史和时代的特点。因此,脱离整个社会环境,采取单因素、单变量各个击破的办法是不足以有效制止犯罪的,要在广阔的社会背景及国际背景下认识犯罪原因。● 桂林律师网 ★ 宋正发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30

 

犯罪原因之三:人性弱点对犯罪产生的影响

人性前面都是从整体上来分析犯罪的原因,具体到某个人实施犯罪行为,其原因是多种多样的:有思想的、知识的、欲望的、家庭的等等。从广义来说,人的思想包含了理想、信念、追求。我国是处在改革开放的发展中国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才刚刚建立,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相比,我们的物质还不是很丰富。西方国家为了实现对我国的和平演变,加紧对中国的文化渗透,这使得某些人思想动摇,失去了理想和信念,追求资本主义社会的物质享受,如1989年航空兵某师飞行员驾机叛逃台湾就是最明显的例子。  

知识和欲望构成了人性的两大要点。每个人都有自己的欲望,但这些欲望又受他所学知识的支配。当一个人受他的欲望支配时,往往会不择手段地去满足这种欲望,这就很容易走上犯罪道路。盗窃、抢劫、贪污、卖淫、嫖娼等就是受到物质、金钱、性欲等欲望的支配而实施的,一个文化层次高,知识丰富的人就会利用他所学知识来支配欲望,把这种欲望化成他前进的动力。如鲁迅的横眉冷对千夫指,俯首甘为孺子牛;张思德的为人民服务;雷锋的奉献精神;张海迪的身坚志残。而文盲或半文盲的犯罪率就比前者高。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单位,这个基本单位的不和谐因素──吵闹、冲突等也是违法犯罪的原因。人们常说:幸福的家庭都一样,而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幸,这种不幸往往就是违法犯罪的温床。吵闹和冲突的家庭不但给家长带来不幸,同时也会引起子女的紧张和不安情绪,当享受不到家庭温暖的时候,他们就会逃学,不愿回家,甚至离家出走,这是青少年违法犯罪的直接原因。现在独生子女增多,有的父母对子女过分溺爱,把子女当作私有财产,依顺他们,养成孩子的横行霸道的不良习性,这种习惯的养成也就是日后犯罪的诱因。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犯罪原因和手段也会不断发生变化。

鉴于此,我认为应针对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原因来预防和打击犯罪,把犯罪现象消灭在萌芽状态。当然不是哪一种手段能够做到的,必须从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法律等各方面入手,采取法律的、行政的、教育的多种手段进行综合治理。必须运用我国庞大的宣传机构来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政治思想觉悟,大力发展以共产主义思想为主要内容的“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根据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同特点,进行多样性生动、活泼的政治思想教育,摒弃封建迷信和一切落后习俗,改变社会风气,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主义法制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知法、懂法、守法,宏扬好人好事,树立起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的新风气。尽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立法机构,加大立法力度,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我国现有法制的“差距空隙”缩到最小,杜绝在这种“空隙”下产生的违法犯罪现象。加快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现代化步伐,缩小南北区域差距,城乡收入差距、个人物质差距,使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不但能使国富,而且能使民强,并消灭这种差距所引起的违法犯罪现象。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劳动、医疗保障制度,使人们能过上有保障的日子,从而达到减少纠纷,乃至消灭犯罪的目的。● 桂林律师网 ★ 宋正发律师 ★ 企业法律顾问 ● 2008-9-30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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