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二审代理词
发表日期:2009年3月23日 本文共浏览6905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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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上诉人陈某某与被上诉人李某某、肖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
代 理 词
我受某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在 上诉人陈某某诉被上诉人李某某、肖某某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 中,依法接受了上诉人陈某某亲属的委托,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出庭参加本案今天的诉讼活动。在此,为履行代理人的职责,维护被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庭前代理人查阅了一审双方的证据和一审庭审笔录,现结合双方在二审法庭询问的情况,提出如下几点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判决本案时给予考虑:
第一、一审判决对被上诉人肖某某主张的所谓借摩托车给上诉人的事实不予认定是正确的。
首先,被………【其余内容省略,注册登录后才可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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