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书
保证人:****,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家住全州县某某镇某某村,系被告人****的母亲。
我儿****在2009年2月30日伙同他人一起去抢劫在网吧上网的学生,对此,我怀着愧疚和懊悔写下这份保证书,以示我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的深刻认识以及保证他以后再也不会做任何违法违法犯罪的决心。在给司法机关写这份保证书的同时,我真正意识到了这件事情的严重性和我儿子的错误,希望司法机关能给我儿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我保证我儿****在家一定能接受我们父母的教育改造,并做到对社会遵纪守法,服从司法机关的监管,并可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监督。
恳请司法机关能相信我儿子能够吸取教训、改正错误! 谢谢。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1
保证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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