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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控告信
  发表日期:2009年7月13日    本文共浏览8101 次      作者:宋正发律师编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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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澄江县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控告信

(本文摘自网络)


标签:法律
法警 笔录 庭审 洪猛 云南 杂谈   分类:律师与法治


我是“法庭争执惹怒法官律师被铐篮球架暴晒40分钟”新闻中提到的何律师,感谢大家对我的理解和支持,让我屈辱的内心宽慰和温暖了很多。下文是一封写给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的《控告信》,我准备下周一亲自交到检察院,由于考虑到对今后执业生涯和其他方面的影响,我在贴《控告信》时,把我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名称和我的全名略去了,希望大家理解。

律师被铐晒太阳40分钟

律师被铐晒太阳40分钟


关于对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信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

我是云南某律师事务所律所何某。在2009710日上午,云南省玉溪市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对我实施非法拘禁达40多分钟,现特向贵院提出控告。

2009710上午8:40左右,一起民事纠纷案件在澄江县人民法院第10法庭开庭,我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出席法庭,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庭长洪猛独任审判,开庭前15日左右,我方向法庭提出书面申请,要求追加当事人。

庭审开始后,核对完当事人和出庭人员身份,洪猛法官口头通知我方,法庭决定不追加当事人。随后,庭审依次进入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阶段,在法庭辩论阶段,我发表了案件实体方面的意见,刚开始发表应当追加当事人的程序方面意见时,洪猛法官打断我说,法庭已经决定不追加当事人,书记员已经记录在案,无须对该问题发表意见。我想我可以提交书面的代理意见,也就未对该意见进行阐述。庭审经过调解阶段后,就宣布休庭。

庭审结束后,书记员将打印好的庭审笔录交给我,要求核对无误后签字,我接过庭审笔录,开始阅读,第1页主要记录的是开庭的时间、地点、法庭组成人员、当事人情况、权利告知等内容,我没有异议,就在第1页的页脚位置签上自己的名字,随后翻到第2页。由于我方提出追加当事人的申请被驳回,我特别注意了庭审笔录对该事实的记录,但我阅读几遍并未找到相应的记录,我就对提出要求对庭审笔录进行补正,洪猛法官对我说,法院笔录不可以更改,你有什么意见可以另行书面提交。由于还要提交代理意见,我也未坚持要补正庭审笔录,就说,因为庭审笔录记录得不完整,我方庭后提交书面意见,笔录我方不签字。洪猛法官非常不耐烦地说,你爱签不签。这时,我就将庭审笔录第1页上的签名用笔划掉(因为我担心被误认为同意庭审笔录的内容),然后在第2页的页脚位置写上“由于补正庭审笔录的申请未获准许,被告代理人拒绝签字”,并写上自己的姓名,然后将笔录交给洪猛法官。洪猛法官接过笔录一看,顿时暴跳如雷,大声对我说,你算什么东西,法院的笔录是你可以在上面随便乱写的吗?我说,在庭审笔录上签字是我的权利,同样我也有权利说明拒绝签字的理由。洪猛法官随后大声叫到,你以为法院是你家吗,拘留起来!然后叫书记员去叫法警。

我无论如何也不会想到,就因为庭审笔录的签字问题,法官居然要拘留代理律师,但我看到洪猛狂暴的样子,不像是在吓唬人,于是就用电话向律师事务所的主任报告。我刚打电话报告完情况后,洪猛法官对我说,你在法院的文件上乱写乱划,严重违反规定,你有三个选择,要么拘留,要么罚款,要么写检查,你自己选吧。我对他说,我有权利在庭审笔录上签字,也有权利写明不签字的原因,我没有什么错,我绝对不会写检查。正在这时,书记员刚好把两个法警带到法庭内,洪猛法官就对法警说,卡起来,带下去。两个法警来到我面前,要我把手里的律师袍、电脑包放在桌子上,拉过我的手,把手铐卡在我的双手上。

由于以上情况是在庭审刚结束时发生,双方当事人在等待签署庭审笔录,旁听人员又都是双方的亲属,所以,在洪猛法官叫法警在法庭上把手铐卡在我双手的时候,法庭内除了法院的人,还有双方当事人和旁听人员约15人左右。我作为代理律师,就这样被法官在庄严的国徽下,在维护法律威严的法庭里,无辜地被戴上了手铐。

在两个法警的推搡下,我戴着手铐,被从二楼的法庭,带到我法院建筑区外面的一块露天篮球场上。法警把我推到一个篮球架下来,打开我左手的手铐,卡在一根篮球架铁杆上,就这样,手铐一端卡着我的右手,另一端卡着篮球架铁杆,我被拷在了篮球架上。法警告诉我不要乱动后,就走回办公室乘凉去了。我拿出我的手机对准右手和篮球架铁杆拍了几张照片,正在这时,法警跑出来,一把抢了我的手机,说洪猛法官交待,没收我的手机。法警拿了我的手机就走了。由于直接从法庭出来,我当时穿着整齐、打着领带,不但忍受着被手铐卡在篮球架铁杆上、在夏日火热的太阳暴晒下痛苦,还承受着路过的行人异样的目光。由于没有戴手表,没有手机,不知过了多久,一个法警出来打开手铐,告诉我副院长要和我谈话,我被带到法警大队办公室,一个自称是洪副院长的人告诉我说,法院没有作出拘留我的决定,我可以走了,要我理解法院和法官的难处。

随后,我走出法院,在法院大门口遇到我的当事人父子俩,他们见我出来,快步上前,一人扶着我的一支胳膊,轻声对我说,别怕,出来就好,官司我们不打了。刹那间,一直坚强的我,差点未忍住眼框中的泪水。这是多么的讽刺啊,律师本来是当事人在诉讼中的保护者,但我却还需要当事人来保护我、来安慰我,我把头转到一旁,尽量调整自己的情绪,极力维护从在法庭上被戴上手铐那一刻起早已被践踏殆尽的一点点律师的尊严。

根据我事后查看手机通话记录,10:44分时我打电话通知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10:50通知他我已经被手铐卡在篮球架上,之后我的手机被没收,一直到11:45我拿回手机通知我们主任手铐已经打开为止,我被澄江法院用手铐卡了45分钟以上。另外,我的手机发还给我后,我发现,我用手机照的照片已经被全部删除了。

澄江县人民法院法官洪猛的行为,是对公民权利的践踏,是对律师权利的侮辱,是更是一种犯罪行为。为了维护法律的尊严、维护司法机关的形象,更为了律师执业环境的好转,让我的同事、同行在以后的执业过程中再也不要经历这类荒唐的遭遇,我希望相关部门认真、严肃地处理此事。

在整个事件过程中,洪猛法官在未获得院长批准同意的情况下,口头决定对我采取拘留措施,并在法庭内当众宣布,当即命令法警给我戴上戒具,把我卡在露天篮球架上达40多分钟之久,其间,还扣押我的手机,删除手机资料。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案件”中“(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案(第238条)”所列情形第6项的规定,“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无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应当以非法拘禁罪立案查处。在此,我请求贵院对洪猛进行立案处理。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3 

云南某律师事务所

何某律师

2009711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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