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6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索要大学录取通知书费用退赔协议书
  发表日期:2009年8月5日    本文共浏览5938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协 议 书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2009630,甲方通过熟人找到乙方,要求乙方帮其小孩向相关院校索要大学录取通知书,乙方支付相关费用人民币伍万元,乙方收费后随即向相关院校联系入学事宜,为此,乙方花费了交通费、住宿费和招待费等共计人民币贰万元,由于甲方小孩不具备学校规定的入学条件,乙方无能力获得相关院校的大学录取通知书,乙方于2009818将剩余的叁万元费用退还给了甲方。

现就开支的两万元费用退赔问题,甲乙双方自愿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自愿补偿甲方15000元的费用。

二、甲方自行承担5000元的费用。

三、本协议签字后,乙方当着证明人向甲方支付现金人民币15000元,甲方清点确认并出具付款收条后,乙方即时起就此事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四、乙方付款后,甲方保证不再提起任何与此事相关的诉讼或仲裁,以后也不再就此事以任何形式和任何理由向乙方或乙方的家人朋友提出任何要求,更不得以任何理由进行纠缠。

五、甲方若违反上述第四条的约定,乙方有权随时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叁万元(¥30000元)。

六、本协议为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之结果,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公平、合理。

七、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之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内容完全满意。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留存一份。三份均是协议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付款收条原件由乙方收取,复印件留存证明人处。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证明人(签字):

                                                                   


责任编辑:szf2008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热点文章,来源网络,向原作者表示感谢!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之,我们马上删除,在此深表歉意】

上一篇: 集资房转让协议书
下一篇: 电动自行车是否上路问题的调查报告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联系方式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工作经历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法律执业之路
 · 桂林律师网★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联系方式
 · 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
 · 打官司广西律师费和法院受理费计算器
 
股权转让协议书
贵广高速铁路建设项目合作经营协议书
房屋转按揭协议书
公司内部目标管理协议书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