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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借条实为收条在遭遇诈骗之后谁来承担责任
  发表日期:2009年10月29日    本文共浏览6771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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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为借条实为收条在遭遇诈骗之后谁来承担责任

 

【案情介绍】是这样的,去年我一个朋友对我说,他是搞买卖VIP金卡的,问我要不要买几张,买一张是10000元,然后卖出一张可以得回15000元,如卖不出的话可以把本钱退还给我,于是我报着试试看的心情,我向他买了两次,每次都可以卖得出去,后来就更加相信他了,他每次都会给我写张借条,后来我把这事和身边的朋友说了下,我的另一个朋友也有意想买,就给了20000元给我们帮买,当时,我是很相信帮卖卡的朋友,所以为了方便,我和我朋友买卡的钱我就一次性给他,并让卖卡的朋友写了一张借条给我们,我这边就单独以我个人的名字写了一张借条给我这个朋友,因为当时也没想那么多,借条写得很简单“我借到某某某20000元,于第二个月偿还” 。后来才知这所有的一切都是假的,我那搞卡的朋友被抓了,被叛了13年,现在我这朋友就拿我写的借条为理由,要我把钱还给他们,但我认为钱本不是我借用的,只是一时大意犯了这个错(以我的名义写的借条),我也是受害者之一,他们不但没有理解反而要告我。我就想问下,这事如他们真的要起诉我,是我的责任大些吗?但我朋友讲,是我让他们买的,而且还和他们写了借条,我也努力去帮他们问骗子的家人偿还,但他们家里人讲,人都被叛刑了,他们就不理这事了,现在他们就让我来帮骗子偿还,讲是我写的借条,那骗子不还就由我来代还。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10-29

【案情分析】也就是说,你和你的朋友都被遭遇了诈骗。这里就要搞清楚,你的朋友给钱给你是用来买VIP金卡投资的,投资有风险,现在被骗了,那他就得自己来承担责任。关键的问题就是如何找到证据来证明那个借条,名义上是借条实际上是收条,收到你的朋友的投资款。还有就是你帮你的朋友交款,有没有赚钱差价?也就是说是有偿还是无偿代理行为。要是无偿代理那么要有重大过错或者故意才要承担赔偿责任。●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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