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装假肢费用鉴定申请书
申请人:秦珂雨,女,8岁,桂林市某小学学生。
法定代理人:秦大宝、黄桂英(系申请人的父母)。
申请事项:
申请法院委托广西德林义肢矫形桂林分公司对申请人进行安装假肢费用出具鉴定意见。
2009年6月23日晚上,申请人秦珂雨和其父母秦大宝、黄桂英一起到被告周爱新家做客,在客厅玩耍,被告周爱新将申请人秦珂雨往上抛,不幸被客厅顶部的电风扇扇叶打到右前臂,造成申请人严重的人身损害事故,申请人因伤势过重,右前臂被迫截肢,现申请贵院委托广西德林义肢矫形桂林分公司对申请人将来安装假肢的费用出具意见,以便于申请人确定诉讼请求,维护自己合法权益。
此致
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2-5
申请人:
法定代理人: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宋正发,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783678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