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创人民调解工作新局面
(年终总结发言稿)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2/17
人民调解工作在党委、政府和司法局的正确领导下,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引导,以维护全市政治社会稳定,构筑“和谐社会”,服务全市经济建设为主轴;坚持“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充分发挥各职能机关的作用,调动基层人民调解员和法律助理员的积极作用,深入扎实地开展了人民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化解了各类民间纠纷,为全市的经济、社会发展,人们安居乐业打造了一个和谐祥和的社会环境。
我市社会关系复杂,大规模征地及城市化建设所引发等可能影响全市及至全市政治、社会稳定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频繁发生,同时又恰逢六十大庆等特重大国事活动;但通过我市调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和各村、社区调解委员会的共同艰苦努力,我市的各类民间纠纷均得到及时调解处理,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而引发的民转刑案件,和重大社会案件;没有因我们司法行政与人民调解工作人员不力而导致的集体上访等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发生,确保了六十大庆及全国及至全市两会等重大国事活动、政务活动的顺利进行,及市区开发与城市化建设的顺利开展;全体调解员和法律助理员不辱肩上的使命,向市党委政府交了一份合格的答卷。
为了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稳定,完成调解工作任务,我市建立了庞大的调解组织,各村、社区建立了自己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之下,另设有人民调解员、法律助理员、调解信息员,调解队伍也相当庞大,真正做到了小事不出组,中事不出村,大事不轻易上交。
有鉴于此,展望我们下一年的人民调解工作,我想我们应当做的第一件事,就是要确实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有关将政法工作重心放在基层的精神,充分调动我市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助理员的积极性,加强对基层人民调解员、法律助理员培训。
当前人民调解在调处矛盾纠纷中碰到的突出问题:
1、矛盾纠纷呈现新特点。一是由于婚姻关系引发的纠纷逐年增多,婚姻家庭关系给老人的赡养和孩子的抚养问题带来许多不利因素,一些家庭的道德观念遭到破坏,有的甚至引发出家庭暴力犯罪,虐待妇女儿童犯罪等等,致使的社会治安、精神文明建设受到严重影响。二是随着旧房改造增多,由此引发的房屋使用、转让、出租等发生一些纠纷。三是村级经济的快速发展,出现了许多新的问题。
2、由于村级经济基础不断发展,村里修路种树建盖房屋等各项工程越来越多,村干部各种开支也越来越多,因此,少数村干部不注意市党委政府和法律政策的规定和要求,放松学习,由此也引发了许多新的矛盾和新的问题。
3、由于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群众的需要越来越高,加之新的林权制度改革,人口的发展等等,都可能会引发一些新的社会矛盾,所以,各调解小组、调解人员要经常掌握时时调处重大矛盾纠纷,要及时上报。
对今后人民调解调处矛盾纠纷的对策和建议:
1、科学建立矛盾纠纷排查预警机制。针对当前矛盾纠纷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我们必须建立一套科学的排查预警机制。如何开展矛盾纠纷的摸排工作,要坚持二个原则。一是群众性原则。各类矛盾纠纷隐患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所以光靠市区(社区)干部或者司法部门是不能及时有效地捕捉到种种问题的萌芽,我们必须广泛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各部门的积极作用,开展摸排预防工作。二是早发现原则。任何矛盾纠纷都有一个发生、发展、爆发的过程,如果我们能够及早发现,及时采取措施,就能把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社会稳定,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2、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协调指导。在市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在上级业务部门的指导下,我们要认真履行人民调解职责,切实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落实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情况月报告制度,及时把握村内村外矛盾纠纷动态,及时研究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规律,切实当好党委政府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的参谋和助手。要通过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信息报送、定期分析、应急处置、机制的落实,进一步加大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的指导协调督促力度,切实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3、加大教育力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加强对当事人的政策法制宣传教育,扩大普法的广度和深度,采取各种宣传方式,深入普及法律知识。同时,广泛开展社会主义、集体主义、爱国主义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向上,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文化道德的修养,做到遇事冷静对待,互相谦让,正确处理,减少各类矛盾纠纷的发生。
4、不断强化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力度。
面对新时期矛盾纠纷的新特点,要预防和解决各种矛盾纠纷,必须在科学建立预警机制的基础上,紧紧围绕市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群体性、复杂性、易激化等影响社会稳定的矛盾纠纷为重点,坚持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相结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调解工作方针,及时、依法做好多发性、常见性矛盾纠纷调解,把问题解决在当地和萌芽状态。工作中要注重从思想上正视矛盾,积极主动抓“苗头”;从全局上把握矛盾,集中力量抓“重头”;从客观上分析矛盾,实事求是抓“源头”;从根本上熟悉矛盾,提高调处矛盾,化解纠纷的能力,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用科学的方法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才能真正解决问题,才能使社会科学发展,这是我们调解工作的目的,也是社会人与人的和谐健康发展需要。
为此,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希望在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指导下,抖擞精神,脚踏实地地将人民调解工作推上一个新台阶!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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