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市律协(2009)1号
关于开展律师福利工作的通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7
各律师事务所:
为增强律师对协会的归属感,规范律师福利工作,经会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有关律师福利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律师因病(伤)住院,协会派员慰问,并给予慰问金200元;
二、律师执业责任保险由协会汇同自治区律师协会统一办理,保险费用由协会承担;
三、律师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病故,协会派员慰问,并给予慰问金200元;
四、律师如出现其他重大意外,协会派员慰问,并给予一定的慰问金(慰问金数额由会长办公会议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决定);
五、上述有关情形出现后,各律师事务所应及时报告协会,协会及时组织慰问工作。
桂林市律师协会
二〇〇九年元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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