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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性导致涉嫌重婚罪
  发表日期:2010年3月12日    本文共浏览5714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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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变性导致涉嫌重婚罪

 

经典案例:女士与其丈夫黄某于 1990 5 4日结婚,双方共同生活到 2003 5 3日。一天,黄某外出打工后突然失踪消息全无,经多方寻找仍杳无音讯。2006 年夏天,女士在桂林街头逛街偶遇黄某,让她大吃一惊的是,黄某现在是穿女人衣服还化了浓妆,但还是被女士一眼认出来了。女士质问他是怎么一回事,他说他已经在一八一医院做了变性手术,现在是一个女人,并且现已经嫁人结婚了。女士这才知道黄某在医院做了变性手术后向原籍公安机关重新办理了女性身份证明。

现在遇到的问题是:黄某在还没有解除原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与他人结婚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婚罪呢?

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分析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这是一个疑难且复杂的案例。如果认为黄某的行为构成重婚罪,则是认可了黄某与女士婚姻仍然有效,也就认同黄某以现在的女性身份与女士婚姻有效,但这则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结婚构成要件中同性不能结婚的有关规定;如果认为黄某的行为不构成重婚罪,则又违反了婚姻法关于离婚必须登记的相关规定。

桂林律师宋正发认为,尽管我国现行法律对变性手术后的婚姻关系没有相关规定,尚存在空白。但是,根据现行的《婚姻法》和《刑法》的相关规定和法律精神,因变性手术并未导致原有婚姻关系的消灭,也就是说并不能因为变性手术而导致原来的法定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也不能因为车祸等意外事件导致性功能丧失而原来的法定婚姻关系自动解除一样。所以,桂林律师宋正发认为,黄某在原来法定婚姻关系尚未解除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属于典型的“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之情形,构成重婚罪。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70554752010-3-12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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