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漠川乡
司法干警巧用杉树年轮化干戈为玉帛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13
2009年10月23日,桂林兴安县漠川司法所利用杉树年轮化解了一场即将发生械斗的林权纠纷,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从而达成调解协议。
漠川乡协兴村委董家自然村生产责任制到户时,董某在上翻堂地陆某某祖坟边分得杉树山一块,而陆某在责任制到户后、分山前在同一地点开荒种植了一块杉树山。
20多年后,陆某砍伐杉树与董某发生林权纠纷,漠川司法所接到电话报警后,感到事情的严重性,立即驱车赶往二十多里的事发地点,由于事发地在与灌阳的交界之处,交通非常不便,行车、步行共花了三个多小时才到达事发现场。我们立即利用政策、法律法规的攻势劝说双方当事人,不要激动,保持冷静。然后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了细致了解:董某家的杉树是集体分给的老杉树零星遍布在陆某的杉树林中,陆某家的杉树是81年之后、85年之前开荒种植的杉树,而双方当事人责任制下户是1981年,山场到户是1985年冬天,因此我们断定董某的杉树最少有28年以上,陆某杉树年龄是24-28年之间。于是我们将已砍伐的十棵杉树进行了年轮鉴定,利用刨子将每棵树的横截面刨光,经鉴定共有7棵杉树年龄在31年以上,3棵年轮是25年。在事实与科学面前,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了调解协议。
(兴安县司法局:张雪梅、周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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