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山镇司法干警利用“老牛识家”巧断耕牛纠纷案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23
耕牛可以说是农村的重要农业生产生活资料,也是主要的物质资本。在南方的农村,几乎家家都有一至两头耕牛,因此,耕牛自然也就知有其主。可是,世间万态,无其不有,耕牛属于谁家的,不由人决定,而由牛本身来“自作主张”。
俗话说都好,“老马识途”,那“老牛识家”了。利用这一点,广西桂林的雁山镇司法干警巧断耕牛案。
2009年5月,雁山镇兴隆村委兴隆村的秦王石与尖山底村的莫开福因一个黄牛发生争执,各说黄牛是自家的,都各自拿出证据,而且双方证据都有理,双方相持不下。主管司法的副镇长的谌胜峰闻讯,即招所长李连海商量处理方法。这可难不倒李所长,所长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出生,处理这样的事可是把好手。第二天,李所长征求了两位当事人的意见得到双方认可后,采取把黄牛放于两村共用牧牛地,当事人不能干预。傍晚黄牛便择主回家了。●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23
(雁山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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