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41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
  发表日期:2010年5月8日    本文共浏览8424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5-8

各律师事务所:

现将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10]28号)转发你们,请各所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给本所实习人员,具体事宜详见通知。

 

 

附件:桂律协[2010]28号文

 

 

 

 

桂林市律师协会

201056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报名工作的通知

 

桂律协〔201028

 

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公职公司律师执业机构:

根据新《律师法》和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管理规则(试行)》有关规定,广西律师协会计划于今年在南宁市举办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以下简称“实习律师”)集中培训班。为做好集中培训的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

(四)集中培训期间,确保能按时全程参加脱产培训。

二、报名时间

即日起至2010530

三、报名办法

请报名参加培训的人员于530日前将报名材料直接送交或邮寄至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报名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一)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1份(“报名表”可上广西律师网下载,网址:www.gxlawyer.org.cn www.gxlawyer.com.cn);

(二)能按时全程参加本期集中培训的保证书;

(三)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或律师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五)2寸(3cm×4cm)免冠彩照3张(须在相片背面用铅笔写清姓名、单位)。

兼职实习律师报名参加集中培训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需提交所在的高等院校法学院系、法学研究单位出具的同意其脱产参加集中培训的证明材料。

广西律师协会培训部将于618在广西律师网上公布报名参加集中培训人员名单,已报名的人员可查询核对。请按时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接受报名。

四、具体要求

(一)各市律师协会、各律师事务所接到本通知后,请立即将通知转发给有关人员,督促有关人员按时报名;

(二)实习律师必须按时按质按量完成集中培训的全部课程及考试,取得集中培训结业证,否则,实习结束时将无法通过实习考核;

(三)根据广西律师协会与上海市律师协会签订的《交流合作协议》,广西律师协会将从本期学员中选派6名优秀实习律师到上海市律师协会参加该市实习律师的培训。被选派的实习律师在上海培训期间的食宿由上海市律师协会安排,并可以同时参加上海市律师协会各业务委员会举办的业务研讨活动和业务讲座。

(四)申请律师执业人员实习证尚在办理之中或还未落实实习律师事务所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也可报名参加本期集中培训。

(五)集中培训的地点及收取的费用将另行通知。

 

联 系 人:刘  莹、黄 

联系电话:(07715865220

邮寄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93号新兴大厦A24层(邮编:530022

 

附件:1. 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

2. 保证书(样式) 附件1.doc

 

 

 

 

 

 

○一○五月四日

 

    (本文在广西律师协会网站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

 

 

主题词:司法  律师  申请律师执业人员△  培训  通知              

抄送:自治区司法厅办公室、政治部、律管处。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秘书处     2010年5月4印发    

 

 

 

 

 

附件1.

  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报名表

请用正楷字填写下表:

    名*

 

性别*

 

身份证号*

 

政治面目*

 

实习所在地*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号*

 

实习类别*

专职         兼职

申请实习时间及实习证号*

 

实习指导

律师姓名*

 

实习所在事务所及联系地址

 

手机号码*

 

E-mailqq

 

是否需要帮忙落实住宿

 

是否愿意

担任班委*

愿意,愿意担任的职务是:班长,组长

不愿意。

培训期间,希望授课老师主要讲解或重点说明的内容或问题

 

报名表中凡带“*”符号的均为必填栏目,不带“*”符号的可以不填写,未落实实习律师事务所但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不填写“实习类别、时间、证号、指导律师姓名、实习所在律师所名称”的内容,其余栏目应尽可能填写清楚。

附件2.

保证书(样式)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

为顺利完成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的培训任务,保障集中培训的质量和效果,本人自愿作出如下保证:

提前安排好个人工作和生活,确保    日至    日或    日至    日能脱产参加2010年度申请律师执业人员集中培训班;培训期间,服从管理,遵守纪律,认真学习。

……

 

 

                          保证人:×××(盖印)

                            〇一〇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5-8


责任编辑:szf2008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热点文章,来源网络,向原作者表示感谢!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之,我们马上删除,在此深表歉意】

上一篇: 广西律师协会关于举办侵权责任法大型专题培训班的通知
下一篇: 广西壮族自治区律师协会会员登记管理办法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联系方式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工作经历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法律执业之路
 · 桂林律师网★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联系方式
 · 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
 · 打官司广西律师费和法院受理费计算器
 
桂林银行学院2013年第二期初级客…
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辩护培训讲座…
2013年基层司法培训会《侵权责任…
桂林市税务系统知识更新培训班课件-…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