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桂林律师服务收费标准
依据桂价费字[2003]117号,仅供参考
一、接受委托,担任民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劳动仲裁代理人。
1、无财产的:500-8000元/件
2、涉及财产的,收费标准如下:
基本手续费500元/件,另按下列费率分段累计收取律师服务费:
争议标的 收费比例
10,000元以下的 费率为6%
10,001—200,000元部分 费率为3.5%
200,001—500,000元部分 费率为2.5%
500,001—1,000,000元部分 费率为1.6%
1,000,001元以上的 费率为0.8%
3、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的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由双方协商确定。
4、代理申诉,再审案件的,接受委托时由委托人支付不低于2000元的基本费用,再审程序启动后,按上述1、2、3点执行。
二、接受委托,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1、担任犯罪嫌疑人侦查阶段的律师或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及被害人的代理人的,每个阶段收费标准为2000元—6000元。
2、受托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者审判阶段被害人的代理人以及自诉案件自诉人或反诉人的代理人,可与委托人协商选择计件或计时收费:
以案件一审的级别管辖为标准收费:
基层法院一审的案件,2,000—15,000元/件;
中级法院一审的案件,5,000—35,000元/件;
高级法院一审的案件,10,000—50,000元/件;
最高法院一审的案件,30,000—150,000元/件
三、接受聘请,担任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个人专项或常年法律顾问。
1、专项法律顾问:
参照代理民事诉讼律师费标准收取;
2、常年法律顾问:
A、一般单位,按24000元/年、12000元/年、8000元/年的标准确定;
B、个人,按5000元/年、8000元/年、12000元/年的标准确定;
C、大型企事业或存在复杂法律事务的单位顾问费用协商确定。
四、接受委托,审查、修改、起草合同。
1、审查、修改合同:
200元/件-2000元/件
2、起草合同:
A、无财产标的合同,按300-2000元标准确定;
B、有财产标的的,按标的额的0.5%收取,但最低不低于500元。
五、接受委托,参与调解、谈判、居间解决纠纷。
参照诉讼代理标准收取。
六、接受委托,陪购商品房或二手房。
按标的额的0.5%收取,最低不低于500元。
七、为社会提供法律咨询。
1、一般法律问题咨询:
A、当面咨询,每小时50元,不足一小时按一小时计;
B、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网络工具等方式咨询,原则上免收咨询费。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咨询:
由双方协商确定。
八、接受委托出具律师函、法律意见书及办理其他法律事务。由双方协商确定。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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