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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
  发表日期:2010年8月11日    本文共浏览5518 次      作者:guilinlawyer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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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的遗产继承关系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8-11

1982年我的母亲与继父共同生活时,继父的儿子纯良(化名)女儿涓涓(化名)分别是13岁、10岁,我才1岁。由于当时法律意识淡泊,妈妈与继父在共同生活21年后的2003年才领取结婚证,双方孩子现在都已经成年。

现我用我母亲的名义贷款购房一套商品房,首付与月供全部由我承担,并且在办理银行贷款前,妈妈与继父在某公证处办理了夫妻财产协议的公证。公证的内容是继父同意放弃该房产所有权,不作为他们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由妈妈个人享有该房屋的处分权、收益权等权利,继父不承担该房的债权、债务。

现在因情况复杂,我与继父、母亲都十分焦急,盼请宋律师解答下列问题,十分感谢!

1.事实上我妈妈在婚前就参与了抚养继父子女的生活,继父子女没有经济能力赡养我母亲、继父,我母亲的婚后财产:贷款购房一套,继父子女有权继承吗?虽然是妈妈个人财产。

宋正发律师回复:法律规定,共同生活的具有抚养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除了遗嘱继承外,依据法定继承是享有继承权的。因此,你母亲的房子,虽然存在公证属于你母亲一人所有,但你母亲的继子女依法是享有继承权的。

2.此房不想给继父子女继承,是采用遗嘱留给我?还是直接买卖过户给我、还是赠与?还有别的好方法吗?如母亲、继父有一方先去世,会出现什么样的继承情况?

宋正发律师回复:你的母亲可以采用遗嘱的方式,并将遗嘱进行公证,将该房指定由你继承,这也是合法的。另外,你说的赠与给你也是可以的。赠与的话,马上就可以办理房产证的过户手续,遗嘱的话,必须等你的母亲去世之后才能办理过户手续。因该套房屋已经公证为你母亲的个人财产,这与你的继父谁先去世无关。

3.所谓赡养义务,就是照顾父母,给一定的生活费吗?

宋正发律师回复:赡养义务就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赡养义务人在生活上提供必要的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另外,在精神和感情上对父母尊敬、关心和照顾。

4.如果我妈妈、继父留有遗嘱,财产都由我一人来继承,与其它子女无关,法律执行上会有争议吗?我必须拿出什么样的证据更确定呢?

宋正发律师回复:有合法有效的遗嘱,在执行上要是出现争议,可以通过司法机关来处理。证据上应当有合法有效的遗嘱,最好是找律师进行见证,或者到公证处进行公证。

5.遗嘱未经过公证,法律上能通过吗?

宋正发律师回复:遗嘱只要是合法有效,即使是没有公证也是合法有效的,只是经过公证的遗嘱,在法律效力上有保障而已。

6.遗嘱是否在老人百年归后才能接受遗产,才能办理房屋过户等手续?

宋正发律师回复:是的,遗嘱只有在老人百年归后才发生法律效力。

7.我的理解是遗嘱适合老人百年归后,如想老人在世接受遗产(房产),采用赠与较好?这样理解对吗?

宋正发律师回复:对的。

8.现在还未考虑清楚该房是继承还是赠与、直接买卖过户,采用什么方式,可以避免继父的子女得到该房财产?

宋正发律师回复:采用遗嘱或者赠与的方式,都可以避免继父的其他子女得到该房产。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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