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方:宋某某(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宋正发,广西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受让方:李某某(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鉴于桂林市漓滨工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企业,化名)(以下简称漓滨公司)于2000年1月23日在广西桂林市成立,注册资本为壹拾伍万美元,实际出资额为壹拾伍万美元,其中,甲方出资额3.06万美元,占注册资本20.4%股权。甲方愿意将其上述股权全部转让给乙方,乙方愿意受让。
现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经协商一致,并经漓滨公司其他股东的一致同意,就转让股权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权转让的价格及转让款的支付期限和方式:
1、甲方占有漓滨公司注册资本20.4%的股权,根据原漓滨公司章程规定,甲方应出资3.06万美元,实际出资3.06万美元。现甲方自愿将其占漓滨公司注册资本20.4%的股权以人民币 万元转让给乙方。
2、乙方应于本协议书生效之日起 天内按前款规定的币种和金额将股权转让款以银行转帐方式分 次支付给甲方(甲方的银行账户信息,开户行: ,户名: ,银行账号: )。
二、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拥有完全处分权,保证该股权没有设定质押,保证股权未被查封,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甲方应当承担由此引起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本协议书生效后,乙方按受让股权的份额变更乙方在漓滨公司的股权比例,并据此分享漓滨公司的利润,分担相应的风险及亏损。
四、违约责任:
1、本协议书一经生效,双方必须自觉履行,任何一方未按协议书的规定全面履行义务,应当依照法律和本协议书的规定承担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转让款,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部分转让款的万分之 的违约金。如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乙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
3、如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如期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或者严重影响乙方实现订立本协议书的目的,甲方应按照乙方已经支付的转让款的万分之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因甲方违约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低于实际损失的,甲方必须另外予以补偿。
五、协议书的变更或解除: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经协商变更或解除本协议书的,双方应另签订变更或解除协议书,并报请审批机关批准。
六、有关费用的负担:
在本次股权转让过程中发生的有关费用(如公证、评估或审计、工商变更登记等费用),由 承担。税务机关对甲方转让股权所得的征税由甲方自行承担。
七、争议解决方式:
因本协议或履行本协议而导致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努力通过协商解决;如三十日内协商解决不成时,则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生效条件及变更登记手续:
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并报请相关审批机关批准后生效。
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 天内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九、本协议书一式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漓滨公司一份,其余报送有关部门。
十、本协议签订地广西桂林市。
转让方(签名): 受让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