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滨工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章程修正案
桂林市漓滨工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于2010年 月 日召开股东会,决议变更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名单,并决定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正:
一、原章程第四条
原文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宋某某”。
现修正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
本章程修正案正本二份,一份报送登记机关备案,另一份留本企业存档。
本章程修正案与原章程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原章程与本章程修正案有不同之处,以本修正案为准。
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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