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漓滨工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会决议
桂林市漓滨工程设备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于2010年 月 日在 召开股东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代表公司100%的股份,就股权转让一事,经股东会决议如下:
1、完全同意转让方宋某某将其股份转让给受让方李某某,转让股权的股份为100%;
2、转让后,公司原来的章程、协议等相关文件由新股东会作相应的修改,公司的经营范围和注册资本不变。
特此股东会决议。
全体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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