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打人致人轻伤派出所不立案不拘留不抓人怎么办?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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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律师,你好。
我哥因工作纠纷被某单位领导在公司办公室打伤,造成脊骨第7、9骨折、肋骨5骨折、气胸,现住院治疗,经伤情鉴定为轻伤,打人者分4次拿出4千块医药费,之后就不在出钱了。
于昨天晚上打人者去医院威胁我哥:“我的忍耐是有底线的,你再要钱,我就搞死你,大不了我和你一命搏一命,我的后事都已经和家人交代好了。”
我今天和当时接警的派出所干警反映了,派出所答复我现在是轻伤他们没有权利抓人,就是抓了,交给检察院也不会批捕的,干警只能帮我们调解,并说询问笔录反映是打人的有理。(特别说明一下:1.当时笔录只做了打人者的,我哥因伤情严重被120接走,至今未做笔录。2.询问了其他员工,他们肯定是偏向领导讲话的,所以我哥有理在派出所的笔录中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至今已半个月了,求助宋律师我们现在真的不知道怎么办了,我哥的人身安全受到了威胁,又有司法鉴定为轻伤,派出所不立案不拘留不抓人,我们应该怎么办?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12-5
【宋正发律师回复】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这里指的是故意伤害致人轻伤)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所以,轻伤就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因此,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派出所也是应该立案侦查,追究对方刑事责任的。本案中,派出所干警说无权抓人的说法是错误的。在现实生活中,如果双方能够达成赔偿协议,得到受害人的谅解,就是说能“私了”,可以认为情节轻微,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不立案。
本案,要是双方不能达成赔偿协议,派出所刑警大队就应该立案并拘留犯罪嫌疑人,现在派出所不立案,你也可以去法院直接提起刑事自诉,也可以向检察院反映情况,向检察院申诉。一般来说,被害人只要去申诉,检察院会介入的。●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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