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法制活动月 “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案情简介:
2010年5月1日,广西桂林某高校的张老师(机动车所有人,即车主,为其机动车已经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购买了交强险,车辆检验合格)将自己的爱车出借给自己的好朋友李老师(机动车使用人,即借车人,有驾照),李老师借车后,就和朋友一起自驾车外出到龙胜去旅游。在龙胜的盘山公路途中,李老师驾驶机动车因操作不当,冲到路边,造成路边的一个放牛娃王某(10周岁)受重伤。
龙胜县交警部门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李老师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王某无责任。
至今,王某在医院住院160天,陪护人员1人,陪护人员工资50元/天,花费医疗费51002元,交通费120元,现在已经完全康复出院,尚未留下任何残疾。
请问,王某的损失可以向谁主张,可以主张哪些费用的赔偿。
代王某撰写一份《民事起诉状》(当事人的身份信息可自行编造)。
供参考的法律法规:
⒈ 《侵权责任法》
⒉ 《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⒊ 《2010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E_ReadNews.asp?NewsID=585
⒋ 《民事诉讼法》
宋正发律师案件分析:
理清法律关系――
本案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几个法律关系:
⒈ 出借机动车法律关系(张老师将机动车出借给李老师的行为);
⒉ 购买机动车交强险(张老师为其机动车向中国平安保险公司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⒊ 发生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行为(李老师驾驶机动车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并负交通事故全责)。
⒋ 民事代理行为(王某为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从事民事诉讼行为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从事)。
寻找法律适用――
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因此,根据该规定,在本案中,张老师作为机动车所有人并无过错,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故张老师不应成为本案的被告,但可以列为第三人,也可以不列;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应当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与王某的赔偿主张具有直接利害关系,故应当成为本案的被告。
⒉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八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2款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在本案中,李老师由于其驾驶车辆操作不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王某受伤,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李老师应该承担本案的被告。
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条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因此,在本案中,王某为10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法独立从事民事诉讼行为,故应由其法定代理人从事,故民事起诉状中原告之后,必须要有其法定代理人。至于委托代理人可以有,也可以没有。
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残废者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造成死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者生前扶养的人必要的生活费等费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第1款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在本案中,王某10周岁,不存在工作问题,因此,也就不存在误工费的赔偿问题;另外,王某是住院治疗,其住宿在医院,因此,不存在住宿费的赔偿;本案中,为王某治疗的医院并没有要求需要加强营养的医嘱,加上住院160天后出院时已经完全康复,因此,主张营养费的请求很难得到支持;还有,王某没有出现残疾,也就不存在残疾赔偿和抚养费的赔偿。
按照《2010年广西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住院伙食补助费为40元/天。
综上所述,本案,王某应当可以获得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51002元、护理费160×50=8000元、交通费120元、住院伙食补助费160×40=6400元,合计65522元。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因此,王某可以提出适当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书写符合规范的起诉状――
具体写作规范和民事起诉状范文请参看:
E_ReadNews.asp?NewsID=623
E_ReadNews.asp?NewsID=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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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文书”大赛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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