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在线15人| 本站首页 | 本站专题 | 图片新闻 | 业务范围 | 我的博客 | 法律咨询
| 律所介绍 | 律师介绍 | 业务知识 | 成功案例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书 | 诉讼指南 | 热点透视 | 个人随笔 | 收费标准 |

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初赛作品点评
  发表日期:2011年5月8日    本文共浏览9502 次      作者: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法制活动月

暨第一届“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初赛作品点评

宋正发

漓江学院政治与法律系举办的“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同学们踊跃参赛,初赛共收到参赛作品近百件,在这些初赛作品里,参赛的同学们都很认真地分析了参赛的案情,理清了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能够按照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认真书写了起诉状。

从对这些参赛的法律文书的点评情况来看,写作质量都比较高,写作水平也很好。具有共同的下列特点:文书格式比较规范,绝大部分都能按照规范书写法律文书;对案件事实的叙述语言精确、流畅、清晰,理由论述也比较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诉讼请求适当。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案件存在的多重法律关系分析不到位,导致在列举诉讼当事人时遗漏或者错误;

 

民事起诉状当事人错误
民事起诉状当事人称谓错误,混淆“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概念

民事起诉状当事人身份不明
民事起诉状当事人身份不明,当事人之前没有称谓,不知道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

 

二是诉讼请求存在不明确或者是不合理的要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也是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诉讼请求不明

诉讼请求不明,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

诉讼请求不明
诉讼请求不明,具体的侵权责任不明

诉讼请求不明
诉讼请求不合理,目前还未发现的症状怎么可能现在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不切实际
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原告10周岁怎么可能有每天11元的误工损失

三是管辖法院存在不明确或者错误;

 

管辖法院错误
管辖法院错误,本案为侵权诉讼,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

管辖法院不明
管辖法院不明

四是少部分参赛者语言表达不够简练精确,遣词造句缺乏严谨性,容易产生歧义。

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法律文书写作中加以注意,避免再犯上述错误。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1-5-8


责任编辑:szf2008

桂林律师宋正发提示:热点文章,来源网络,向原作者表示感谢!若侵犯了您的权益,请来信告之,我们马上删除,在此深表歉意】

上一篇: 广西师大漓江学院“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初赛优秀作品选登
下一篇: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民事起诉状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专业律师联系方式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企业工作经历
 · 桂林律师网★宋正发律师法律执业之路
 · 桂林律师网★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业务范围和收费标准
 · 桂林律师宋正发的个人介绍
 · 桂林律师宋正发联系方式
 · 公安部身份证查询系统
 · 打官司广西律师费和法院受理费计算器
 
法律文书大赛复赛作品存在问题点评
漓江学院法律文书大赛复赛作品点评
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初赛作品点评

本网站关键词:广西专业律师网 广西律师事务所 广西律师网 刑事律师 公司律师 交通律师 律师服务 追债律师 广西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 桂林专业刑事辩护律师 桂林市律师 桂林市律师事务所 桂林法律网 桂林律师网 大牌律师 知名律师 著名律师 权威律师 有名律师 好律师 刑辩专家 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劳动律师 公司事务律师 法律顾问 法律咨询 法律援助 桂林市律师协会 桂林律师业务范围 经济合同纠纷 劳动合同纠纷 刑事辩护 房屋产权纠纷 债权债务纠纷 知识产权纠纷 自诉代理 刑事赔偿 山林土地纠纷 合伙经营纠纷 常年法律顾问 财产继承纠纷 损害赔偿纠纷 代写法律文书 征地补偿纠纷 工程建设纠纷 法律咨询服务 婚姻家庭纠纷 行政处罚纠纷 国家赔偿 法律服务
Copyright 2008-2023 © Guilinlawyer All Rights Reserved
桂林律师网-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桂林刑辩律师宋正发 © 版权所有
地址:桂林市临桂区鲁山路59号麒麟湾畔2-1-501  邮编:541100
ICP备:桂ICP备08101286号 桂公网安备:45030502000003号
微信号码:guilinlawyer   电话咨询:0773-3559988
    QQ咨询: 78369495(暂停QQ,请添加微信号进行咨询)
| 关于我们 | 资料索引 | 文章全览 | 网站地图 | 联系方式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