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政治与法律系法制活动月
暨第一届“法律文书”写作大赛
初赛作品点评
宋正发
漓江学院政治与法律系举办的“法律文书”写作大赛,同学们踊跃参赛,初赛共收到参赛作品近百件,在这些初赛作品里,参赛的同学们都很认真地分析了参赛的案情,理清了案例中的法律关系,明确了应当适用的法律法规,同时也提出了合理合法的诉讼请求,并且能够按照民事起诉状法律文书的写作规范认真书写了起诉状。
从对这些参赛的法律文书的点评情况来看,写作质量都比较高,写作水平也很好。具有共同的下列特点:文书格式比较规范,绝大部分都能按照规范书写法律文书;对案件事实的叙述语言精确、流畅、清晰,理由论述也比较充分,适用法律准确;诉讼请求适当。
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有:
一是案件存在的多重法律关系分析不到位,导致在列举诉讼当事人时遗漏或者错误;
 民事起诉状当事人称谓错误,混淆“法定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的概念
 民事起诉状当事人身份不明,当事人之前没有称谓,不知道是“原告”“被告”还是“第三人”
二是诉讼请求存在不明确或者是不合理的要求。诉讼请求是民事纠纷当事人通过人民法院向对方当事人所主张的具体权利,也是请求人民法院审理的具体事项。诉讼请求的提出应当明确、合法、具体,应根据事实和法律,慎重、周密地提出请求,切忌含糊、笼统,更不可无视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理或非法的要求。

诉讼请求不明,没有具体的赔偿金额

诉讼请求不明,具体的侵权责任不明

诉讼请求不合理,目前还未发现的症状怎么可能现在承担赔偿责任

诉讼请求不切实际,原告10周岁怎么可能有每天11元的误工损失
三是管辖法院存在不明确或者错误;
 管辖法院错误,本案为侵权诉讼,管辖法院可以是侵权地或者被告所在地基层法院

管辖法院不明
四是少部分参赛者语言表达不够简练精确,遣词造句缺乏严谨性,容易产生歧义。
希望同学们在以后的法律文书写作中加以注意,避免再犯上述错误。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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