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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的承保范围和承保限额
  发表日期:2011年5月11日    本文共浏览12641 次      作者: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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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即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承保范围和承保限额的规定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1-5-11

承保范围:

交强险保险条款规定,保险公司应当对死亡和伤残赔偿的范围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食宿及误工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

 

对医疗费用赔偿的范围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费为直接损失不包括间接损失。

 

对交强险能否承担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问题,依照交强险条款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民事诉讼中,被人民法院判决或调解承担此项损害赔偿的,该被保险人即可要求保险公司在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内理赔。因此,在不超出保险责任限额的情况下,当事人完全可以主张由保险公司来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所以,在交通事故中,承包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应该在上述限额范围内全额赔偿受害人一方的经济损失。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1-5-11

承保限额:

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现行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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