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律师、法律志愿者、师大法学院师生徒步阳朔遇龙河交流活动策划
徒步健身、普法与民、乐在交流
一、活动主题:体验自然、旅行交流、普法宣传、团结友爱
活动原则:自愿报名、风险自担、安全第一、健康积极
活动内容:徒步欣赏自然风光;向村民普法;休闲娱乐相互交流
二、活动时间、地点:2011年5月21日(周六)
阳朔遇龙河(小漓江),遇龙村遇龙桥到大榕树,全程约17公里
三、活动人数及分组:40人左右;其中学生25人;律师、志愿者20人左右
活动分三个小组,每组10-13人;每组设律师、学生正副组长一名,负责本组的交流、普法宣传活动、旅行等具体事项;
四、活动准备:
1.活动总负责人选择好线路,做好相应的策划;
2.律师和学生负责人,各准备相应的普法宣传资料,并打印、复印,约600份;
3.所有参加人员准备好相应的衣物、干粮、水和药品(防中暑、跌伤、蚊虫咬);
4.活动相关费用自行负责,一起聚餐,实行AA制,如有人请客除外;
5.成立外联、宣传、后勤小组,负责相关的工作;
6.活动宣传小组要做好宣传、摄像、报道工作。
五、活动路线:(到时再选择其中之一)
徒步线路1:(遇龙河东岸)遇龙村遇龙桥——新寨村——仙桂桥——旧县村——兴隆寨——夏棠寨——朝阳寨——骥马庄——大榕树(徒步行程16公里)。
徒步线路2:(遇龙河西岸)遇龙村遇龙桥——西牛塘村——川山底村——大石寨村——珠头山村——棋拉树村——川岩村——大榕树(徒步行程17公里)。(难度相对较大)
出行方案:(徒步线路2)乘阳朔班车至白沙镇(57公里8-12元)——搭乘蓬蓬车到遇龙村(2公里1-2元)——过遇龙桥走西岸——左行顺流而下。前方是玉龙西牛塘村。
河边无路处沿山脚走,总能找到路——川山底村——大石寨村——珠头山村——遇叉路,下路有小路碑,上书左走阳朔,右走高田乡。右侧为一座可攀岩石柱岩峰。峰底部有山洞穿通。内有供休息用巨大条形水泥台两张——棋拉树村——川岩村——影片《刘三姐》中大榕树;
返程——公路搭车或到阳朔县城搭汽车返回桂林。
六、活动具体时间安排
1.5月21日上午8:30在遇龙村遇龙桥集合,8:35分清点人数,分好小组,准备出发;
(从桂林出发,最迟不应晚于7:30分;开车的车停白沙,韦绍科在接应)
2.步行时间大约4~5个小时,每40分钟左右休息一次,休息时间长短灵活安排;
3.中午选择合适时间,举行适当的娱乐表演活动,希望有才艺的同学、朋友大胆参与;
4.在合适的村庄举行法律咨询和宣传活动,一路上,遇到村民发放普法宣传单;
5.争取下午17:00前到达终点(工农桥或大榕树)集合;
6.晚餐后,19:00分,清点人数,返回学校、桂林。
七、活动细节及注意事项、声明:
1.参与人员有能力的,希望能拉点赞助,以支付打印、复印普法宣传资料和购买交流活动的纪念品;
2.参与的桂林律师、司法工作人员,在经过村庄选择合适的时机,为村民和学生提供法律咨询,全体参与人员要为法制宣传尽一份力;
3.旅行、普法、交流、娱乐不可少,在休息时,各小组要即兴表演相应节目,参与表演的人员有获赠礼品的机会;
4.徒步旅行中和每一位有过言语交流的人员及路人握手言谢,展示大学生和青年人的礼貌和青春活力;
5.本次活动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参加者必须听从统一安排,听从负责人的善意提醒,有集体协作的精神,严格遵守纪律和交通法规,对自己的安全高度负责;旅行中注意礼貌谦让、团结互助,切忌与他人争执,惹事生非。因未按照以上声明所造成的损害,由责任人自行承担。
6.本次活动下列人员不适宜参加:患有高血压、心脏病、传染性疾病以及不适合长途行走的疾病,如上述人员在活动过程中造成了伤亡,应自行负责。
走出校园,徒步行走——体力与毅力的考验!
战胜困难,寓乐于游——能力和智慧的体现!
八、活动负责人、参加人员及联系电话:
师大老师:蒋万庚18207730981,3913915
桂林律师(志愿者):李振华、宋正发、马志凌
师大学生:李旸、黄羽(女)、吴罡宁、陈景
其他参加人员:
姓名 |
性别 |
职业 |
单位 |
电话 |
备注 |
李旸 |
男 |
学生 |
广西师大法学院 |
15277393914 |
学生总负责人、第2梯队副队长 |
吴罡宁 |
男 |
学生 |
广西师大法学院 |
15296806968 |
第3梯队学生副队长 |
陈景 |
男 |
学生 |
广西师大法学院 |
15994670328 |
第1梯队学生副队长 |
谭静静 |
女 |
学生 |
以下皆是 |
15296811718 |
1队 |
曾骥 |
男 |
学生 |
|
15295889166 |
1队 |
韩卓君 |
女 |
学生 |
|
13557531243 |
1队 |
冯嘉时 |
女 |
学生 |
|
15296811105 |
1队 |
王梅 |
女 |
学生 |
|
15978057898 |
1队 |
黄羽 |
女 |
学生 |
|
15296806633 |
活动组织学生负责人;2队 |
罗琼 |
女 |
学生 |
|
13768439690 |
2队 |
王警芳 |
男 |
学生 |
|
15296810361 |
2队 |
冯嘉诗 |
女 |
学生 |
|
13481386690 |
2队 |
韦兰情 |
女 |
学生 |
|
15296022913 |
2队 |
梁懂良 |
男 |
学生 |
|
15296002003 |
3队 |
王议平 |
女 |
学生 |
|
13788593613 |
3队 |
蓝云沥 |
女 |
学生 |
|
13152579757 |
3队 |
韦淑玲 |
女 |
学生 |
|
15296815005 |
3队 |
蒋信健 |
女 |
学生 |
|
15296819608 |
3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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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数位学干未统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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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 |
陈雅凌 |
男 |
研三 |
广西师大 |
13557537680 |
实习律师 |
苏爽 |
男 |
老师 |
广西师大 |
13977381331 |
|
李健柳 |
男 |
老师 |
广西师大 |
13788584815 |
|
尹佳妮 |
女 |
老师 |
广西师大 |
15295992158 |
|
黄金燕 |
女 |
老师 |
广西师大 |
13471250800 |
|
李雪艳 |
女 |
老师 |
广西师大 |
13977387641 |
|
蒋万庚 |
男 |
老师 |
广西师大 |
18207730981;3913915 |
活动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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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绍科 |
男 |
公务员 |
阳朔司法局 |
15107838140 |
东道主、向导 |
李振华 |
男 |
律师 |
同盛吉成所 |
13597339743 |
志愿者负责人、活动负责人、队长 |
宋正发 |
男 |
律师 |
同盛吉成所 |
13978367806 |
志愿者 |
文金发 |
男 |
律师 |
嘉宸所 |
13097932549 |
志愿者 |
王荣 |
男 |
律师 |
明辩所 |
13597039900 |
志愿者 |
马志凌 |
男 |
律师 |
兴安乐满地 |
13597039633 |
法务部负责人 |
粟江波 |
男 |
律师 |
嘉合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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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
王雪昭 |
女 |
律师 |
同盛吉成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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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梓恒 (秦文友) |
男 |
经理 |
桂林赞伯商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
0773-2178076 |
志愿者、网站建设负责人 |
唐欣然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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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地矿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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友人 |
陈登发 |
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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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公司(自主创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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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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