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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缓刑的交通肇事罪辩护词
  发表日期:2009年10月20日    本文共浏览23076 次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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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缓刑的交通肇事罪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

我经被告人俸某红(化名,下同)和其亲属的委托,受某某某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出庭为俸某红辩护。我首先对受害人因不慎遇难身亡表示哀悼,并向他的家属表示慰问。辩护人对于公诉人起诉书中对被告人俸某红犯有交通肇事罪的定性不持异议,辩护人结合刚才的法庭调查,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证明本案被告人具有如下从轻或者减轻的情节,供法庭量刑时参考:

一、被害人自身也有一定的过错。

本案的被害人作为一个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当能认识到乘坐在非法改装的机动三轮车上人货混装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其明知有危险还要求乘坐,其行为也是导致形成本交通肇事的原因之一。假如被害人没有乘坐在该机动三轮车上,那也就不可能有从三轮车上摔下导致死亡事故的发生。既然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也存在一定程度的过错,希望法庭在对被告人量刑时酌情从轻处罚。

二、被告人品行一贯良好、当庭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

被告人是一名退伍军人,退伍后在社会上自食其力,品行良好,是一名循规守法的好公民,也是一名老实巴交的农民。在过失的情况下触犯了刑法,被告人能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并且对自己的过失犯罪行为表示了深深的忏悔,同时不论在在公安侦查阶段、还是检察起诉和法庭审理阶段均如实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在法庭上也当庭自愿认罪,悔罪表现明显,依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试行)》,希望能获得法庭的宽大处理。

三、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并且系初犯。

从主观上来讲,被告人并不希望这种犯罪后果的出现,属于过失犯罪,并且他以前未受到任何刑事处分,周围群众对其评价都很好,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小。另外,整个案件从对被告人侦查的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在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

四、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

被告人家庭收入主要靠被告人在外踩三轮车货运,家庭经济困难,属于贫困家庭,现被告人家属在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已足额赔偿被害人家属,获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也希望能获得法庭的宽容。

综上所述,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具有悔罪表现,又系过失犯罪和初犯,能主动积极足额赔偿被害人家属,主观恶性不深,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本着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原则,建议法庭综合本案的实际情况,依法从轻处罚,并予以考虑缓刑。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10-20

某某某律师事务所 

律师:某某某

2009521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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