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知
各律师事务所:
根据自治区律师协会《关于做好2009年度全区执业律师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桂律协[2009]29号文)中的要求,兼职律师与60周岁以上律师的培训课时相对较少,为方便律协备案存档,请将本所兼职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60周岁以上律师的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两份,盖公章)以及09年度新执业律师的执业证复印件(一式两份,旧证能体现09年发证日期)于2010年1月15日前上报市律协。无以上三种情况的律所无需上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6
桂林市律师协会
2010年1月11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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