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别人代签名的法律文书对本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12-5
宋律师,你好,我委托司机从桂林拉了一车货到南宁,委托的司机在运输途中丢了我29包货,价值大约2万余元,到了南宁后,司机不承认丢了货,他说在桂林装货时他没点数。
现在,我该怎么办?
在桂林物流信息部司机是签了字的,只是当时在装货时,司机特别忙中没空签字,是我要了司机的相关证件,是我帮他代签名的,但名字还是该司机的。现在起诉该司机不知道能否嬴?
●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12-5
【桂林宋正发律师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问题其实就是由别人代签名的法律文书对本人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法律效力的问题,这涉及到一个代理的法律问题。
代理在法律上是指以他人的名义,在他人授权的范围内进行对被代理人直接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因此,代理必须有一个代理权的问题,代理权的产生和来源,有的是受他人委托,他人授权,就是委托代理;有的是由法律规定,比如父母所具有的代理子女的法定代理权,就是法定代理;有的是由有关部门指定,比如法院对某些特殊被告人指定代理辩护律师,就是指定代理等等。
回到你的问题上来,你代司机签字,你是否获得了司机的授权,有没有相关的授权证据,要是有你就有委托代理权,你代司机签名对司机就有法律效力,司机就得承担签字的法律效力;要是没有司机的授权,那么就得由你自己来承担签字的责任。从你提供的相关证据来看,恐怕证明存在代理关系的证据不足,司机只是提供相关证件给你,这并不能表明你可以未经他同意可以签名。
因此,你的官司赢的可能性比较小。当然啦,你要是能进一步收集证据,证明当时司机是知道用他的证件去办理签字手续,他没有阻止而是默认同意,另外也有证据证明司机也是知道当时装货的数量,那么司机在运输途中因疏忽管理的过错就得承担赔偿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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