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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补充协议_采矿承包经营补充协议
  发表日期:2009年7月11日    本文共浏览4097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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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补充协议

甲方:广西桂林市七星区某某某村民小组江道海

乙方:

 

为确保土地承包协议的顺利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定下列补充协议:

一、甲方负责以下工作:

1.甲方负责与村组长代表做好矿山清理工作,将乙方承包使用土地范围内原有采矿人员包括机械设备全部清理出场。土地范围内已开采出的矿必须在及时全部清理出场,不得影响乙方生产经营。

2.甲方负责为乙方提供荒地35亩,作为乙方建尾水坝等非采矿使用,使用该土地所需要的补偿费用由甲方在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叁百壹拾万元内支出。

3.甲方负责处理乙方承包土地范围内的祖坟搬迁,祖坟搬迁所需要支出的费用由甲方在乙方按本协议支付的叁百壹拾万元内支出。

4.负责矿区的治安问题,防止村民或外来人员在矿区盗窃、盗采事件的发生。

二、乙方在                  日前付给甲方人民币贰百万元。另外,乙方于                  日前再支付甲方人民币壹百壹拾万元。

三、乙方开展正常生产经营获取利润后,乙方有权先行收回所投入的成本人民币            元(成本按照乙方实际投入计算),余下利润,按照甲方12%,乙方88%的比例由双方分成。

四、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生产和财务事宜,有权对出售锰矿的价格提出意见,乙方应采纳其合理意见。

五、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由双方签字生效。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1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2009                                                  2009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7-11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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