脚手架倒塌安全事故调查申请书
申请人:
李某强,男,22岁,某某某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四川省雅安市某某县。
杨某珍,女,28岁,某某某建筑公司工人,家住四川省雅安市某某县。
申请事项:
请求调查安全事故原因,查清事故责任,并督促相关责任方赔偿申请人的各项损失。
事情经过:
2009年5月6日14时许,申请人在桂林市某路口建筑施工工地的脚手架上施工,该施工工地脚手架是由桂林某建筑公司搭设,由桂林某某混凝土公司提供混凝土,当桂林某某公司的混凝土车倒车经过该工地出入口时,不小心碰到了斜跨出入口上方的脚手架钢管,造成脚手架倒塌,从而造成申请人受伤的安全事故。申请人认为,该脚手架轻轻一碰就倒,肯定存在质量问题,很可能是违章搭设的,同时桂林某某混凝土公司也有责任,为此申请人就去找桂林某建筑公司和桂林某某混凝土赔偿医疗费等损失,但桂林某建筑公司和桂林某某混凝土公司相互推脱责任。为此,向贵局申请调查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并督促责任方赔偿申请人的各项损失。
此致
桂林市七星区安全生产监督局
申请人(签名):
2009年5月25日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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