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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律师谈外国人来桂林旅游办理签证事宜
  发表日期:2010年3月27日    本文共浏览4681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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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律师谈外国人来桂林旅游办理签证事宜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27

桂林律师宋正发说,目前外国人在中国办理签证手续的法律依据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出入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许可工作规范》;《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外国人来桂林旅游,需向中国驻外国的使、领馆办理旅游(L)签证,九人以上组团来桂林旅游的可申请办理团体旅游(L)签证。去深圳、珠海、厦门经济特区的外国人,可直接向上述口岸签证机关申请“特区旅游签证”。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履行下列手续:

1、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2、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3、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持旅游(L)签证的外国人,必须从中国对外国人开放的口岸或是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向边防检查机关缴验有效护照和中国的签证,填写入境卡,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核准加盖入境验讫章后入境。

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可凭本人的有效护照和旅游(L)签证前往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到19963月为,中国已有1220个市、县对外国人开放。外国人在中国境内乘坐自备交通工具旅行,需入境前经主管机关批准。自备交通工具包括自行车、摩托车、汽车、船舶、飞机等。

外国旅游者不得进入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违者将依法受到处罚。外国人因公务需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地区,须事先向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外国人旅行证》,申请《外国人旅行证》时应出示本人护照及有效签证,提供接待部门出具的说明必须前往的理由的公函,填写《外国人旅行申请表》,获准后方能前往。外国人旅行证与本人护照同时使用。

持旅游(L)签证来中国的外国人不得在中国从事与其身份不符的活动,如就业、宗教宣传、非法采访等。违者将受到处罚。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尊重中国的风俗习惯。

外国旅游者可在签证准予在华停留的期限内在中国旅行。停留期限到期,如需继续旅行,可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延长在中国的停留期限。旅行结束后,须在签证有效期内,填写出境卡,从对外国人开放的国际口岸经边防检查机关查验证件,加盖出境验讫章后出境。

外国人如在中国境内丢失了护照,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报失,陈述丢失经过,并持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到本国驻中国使、领馆申请出境证件,然后再到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相应手续,方能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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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在中国并没有外国人来华“投资签证”这一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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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F签证:

应邀来桂林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的人员,提交本地接待单位公函。高层次人才、投资者提交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

居留许可的有效期:

(一)来桂林任职或者就业人员,对其中的投资者和企业的法人代表可以获得2年有效期居留许可,对其他人员,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二)来华常住记者,可以获得1年有效期居留许可;

(三)来华学习,可以获得与其在华学习期限相同的居留许可。

(四)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入境但不属于上述居留事由的人员,可以获得与实际情况相符的居留许可,但自入境之日起每次在华停留连续累计最长不得超过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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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下列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

(一)省(部)级国家机关邀(聘)请的高级顾问以及执行中央或者地方与外国签署的国家级和省(部)级科技合作项目、重点工程协议、人才交流项目的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员;

(二)对国家及社会等有重大或者突出贡献的人员以及执行政府间无偿援助协议的人员;

(三)国家和省(部)级科研机构、重点高等院校聘用的学术、科研带头人以及有关单位聘用的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职称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学术、科研骨干;

(四)在企业、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者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人员和重要专业技术人员;

(五)在西部地区或者中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100万美元以上,在其他地区投资300万美元以上的人员以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外国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派遣来中国的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

(六)国际重要科学奖项的外国籍华人获得者和其他杰出、重要外国籍华人。

上述人员的配偶和不满18周岁的子女。

上述人员申请F签证,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等有关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获得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申请次数不限。

上述人员申请居留许可,高层次人才须提供一类授权单位公函以及《外国专家证》或者《外国人就业证》等证明文件,投资者须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等有关证明文件。可以获得有效期2年以上、5年以内的居留许可,申请次数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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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证的种类:

根据外国人来中国的身份和所持护照的种类,分别发给外交签证、礼遇签证、公务签证、普通签证。

其中的普通签证又可以分为:

1D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定居人员;

2Z字签证发给来中国任职或者就业的人员及其随行家属;

3X字签证发给来中国留学、进修、实习6个月以上的人员;

4F字签证发给应邀来中国访问、考察、讲学、经商、进行科技文化交流及短期进修、实习等活动不超过6个月的人员;

5L字签证发给来桂林旅游、探亲或者因其他私人事务入境的人员,其中9人以上组团来桂林旅游的,可以发给团体签证;

6G字签证发给经中国过境人员;

7C字签证发给执行乘务、航空、航运任务的国际列车乘务员、国际航空器机组人员及国际航行船舶的海员及其随行家属;

8J1字签证发给来中国常驻的外国记者,J2字签证发给临时来中国采访的外国记者。

外国人申请签证须回答被询问的有关情况并办理下列手续:

(一)提供有效护照或者能够代替护照的证件;

(二)填写签证申请表,交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

(三)交验与申请入境、过境事由有关的证明。

上述第(三)项中所说的有关证明是指:

1.申请D字签证,须持有定居身份确认表。定居身份确认表由申请人或者委托其在中国的亲属向申请定居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领取;

2.申请Z字签证,须有中国聘雇单位的聘请或者雇用证明,或者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3.申请X字签证,须有接受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的证明;

4.申请F字签证,须有被授权单位的函电;

5.申请L字签证,来华旅游的,须有中国旅游部门的接待证明,必要时须提供离开中国后前往国家(地区)的飞机票、车票或者船票;

6.申请G字签证,须持有前往国家(地区)的有效签证。如果申请人免办前往国家(地区)的签证,须持有联程客票;

7.申请C字签证,按协议提供有关的证明;

8.申请J1J2字签证,须有主管部门的证明。外国人来中国定居或者居留1年以上的,在申请入境签证时,还须交验所在国政府指定的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或者卫生医疗部门签发的并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健康证明书。健康证明书自签发之日起6个月有效。

持标有D、Z、X、J-1字签证的外籍人士,以及根据中国政府同外国政府签定的协议免办签证入境需在中国停留30日以上的外籍人士,必须自入境之日起30日内到居住城市、县公安局办理外国人居留证或者外国人临时居留证。持标有F、L、G、C或J-2字签证的外国人,可以在签证注明的期限内在中国停留,不需办理居留证件。

居留证件的有效期即为准许持证人在中国居留的期限。在中国居留1年以上的人员应办理外国人居留证,外国人居留证有效期一般为1年至5年,在中国投资或者进行经济、科技、文化合作等有显著成效的外籍人士,可申请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证件。在中国居留不满1年的人员应办理外国人临时居留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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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

第六条、申请在中国永久居留的外国人应当遵守中国法律,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

(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所指人员的配偶及其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

(五)中国公民或者在中国获得永久居留资格的外国人的配偶,婚姻关系存续满五年、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且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满18周岁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无直系亲属,投靠境内直系亲属,且年满60周岁、已在中国连续居留满五年、每年在中国居留不少于九个月并有稳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本条所指年限均指申请之日前连续的年限。

第七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所指的外国人,其在中国投资实际缴付的注册资本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国家颁布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产业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二)在中国西部地区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投资合计50万美元以上;

(三)在中国中部地区投资合计100万美元以上;

(四)在中国投资合计200万美元以上。

第八条、本办法第六条第一款第二项所指的外国人,其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所属的机构;

(二)重点高等学校;

(三)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四)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10-3-27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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