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盛吉成律师事务所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
为规范本所的政治、业务学习,提高全所人员的综合素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所人员均享有同等参加各种学习、培训的权利和义务。本所人员应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法律业务素质,为社会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二、政治、业务学习坚持政治思想与社会实践、法律理论与律师实务相结合的原则,融汇贯通,学以致用。
三、本所政治、业务学习由合伙人负责组织实施,政治学习内容包括:时事政治、政策、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等。业务学习内容包括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新业务的探讨、开拓和重大疑难案件的分析讨论等。
四、本所律师均有参加各种培训学习的资格,培训实行公派学习、自费学习相结合的形式。
五、接受培训学习的律师,应珍惜机会,学有所成。在学习完成后,应向事务所提交学习心得报告或撰写文章。
六、本所安排派出的学习人员必须具有良好的律师业务水平,忠诚于本所。
七、本所人员应结合工作实践进行学术研究,撰写学术文章并争取发表。
八、本所采取定期学习和不定期学习、集中学习和分散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个人分散自学为主,集中学习为辅。
九、本制度自即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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