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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关系借钱不还诉讼法院民事起诉状
  发表日期:2009年8月5日    本文共浏览7700 次      作者:桂林律师宋正发   【编辑录入:szf2008
     字体颜色:    【桂林律师网-桂林律师事务所】 【转载请联系:桂林律师宋正发

民事起诉状

 

原告:某某某,女,197164日出生,汉族,桂林市人,现住广西桂林市**************,电话:1351773****

被告:某某某,男,1976416日出生,家住广西桂林市*********,电话:1397738*****

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被告偿还借款 520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支付自200781起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748.80元。

3、由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原是朋友关系20061月至20065月期间,被告多次以家里屋前修路急缺钱为名,向原告共借钱53000元(伍万叁千元整)。

借钱之后,被告一直不还200671,被告承诺从200671起,每月还款4000元,至200781前还清所有借款,并补立有欠条一张(后附)。之后被告只归还借款1000元,余款52000元原告多次催收,被告一直未付。更为可气的是,后来被告多次更换手机号码,原告常常找不到被告。为此诉讼至贵院,要求法律保护。

2007721起银行整存整取半年期利率为:2.88%,自200781起判决时时间约为6个月,因此利息应为52000×2.88%×0.5748.80(元)。

 此致

 

桂林市七星区人民法院

● 桂林律师宋正发_桂林律师事务所_法律顾问_优秀律师 ● 2009-8-5 

具状人:

2009 01 25

附:本诉状副本1


责任编辑:szf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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