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孝儿子打死老子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还是故意杀人既遂
宋律师你好:
这件事实发生在2010年7月26号,广西桂林兴安县界首。年迈的父亲从农田里回到家,被不孝忤逆儿子气冲冲的拿着棍子迎面追过来,母亲见势不妥马上跑去找村里的人来劝架,谁知三言两语不合之下,可怜的手无寸铁的父亲就这样活生生的打成伤重不醒人事。事发后,不孝儿子气冲冲的离去不顾自己亲生父亲的死活,此时公安也到场,村里的人也叫这不孝子赶紧把父亲送院治疗,谁知不孝儿子大言不惭的说我才不把他送入医院抢救呢!公安见状就说:“你既然那么神气,那就跟我们回局里去吧”,就这样不孝儿子被带走了。
村里的人马上把伤重的父亲送至界首镇医院,经过一轮抢救,把父亲暂时保住性命但要留住深切治疗部,奄奄一息的父亲终于抵受不住把棍子也打断三截,而且都是往头部的重击之下,终于在2010年7月31日被院方宣告不治,于世长辞。
根据我们村里的村民说,这个不孝子不会被判死刑因为是父子的关系所以最高的刑法是无期徒刑或者十几年而已,请问这个说法对吗?如果判决了只是坐那十几年牢而已,我们可以上诉至最起码无期徒刑或死刑吗?
如果我们想娉请你帮我们这案件的话,请问你的收费是多少?如你要多一点资料请回邮告诉我,那方面的资料我遗漏了。
谢谢,祝工作顺利!
【宋律师回复】
你好,你反映的情况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按照我国《刑法》第234条第2款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这里所说的“致人死亡”,一般来说是指行为人出于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而伤害他人,但由于被害人受到伤害后得不到及时或者有效的救治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
要是儿子专打老父亲的头部,并且力气又特别大,导致棍子都打断,可以以故意杀人来定罪。
故意杀人(既遂)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两者都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其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故意,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要人性命,那么就成立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虽然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但是也仅成立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中的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生命被剥夺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他人身体健康遭到损害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对于死亡结果,行为人的主观故意是过失,是指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意识到或者轻信自己能够避免而导致了这种结果的发生。
儿子用棍子猛击老子的头部,这应该来说是很明显的故意杀人,如果击打老子身体的躯干部分,则很有可能是故意伤害。
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要是法院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一般就会判处死刑。
另外,儿子打死老子,存在父子关系,其相对来说对社会的危险性小,法院可能会酌情从轻处罚,但也要根据其他情节综合考虑。
最好,希望得到法院的公正判决。● 桂林律师网_桂林优秀律师事务所_桂林律师宋正发 ● 201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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